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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在能源領域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2016-05-26 13:35 來源: 能源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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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能源領域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近日,國家能源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有關負責人回答記者提問,就《國家能源局關於在能源領域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通知》進行了政策解讀。

問:為什麼要在能源領域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

答:在能源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以下簡稱PPP),有利於打破社會資本進入能源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不合理限制,理順政府與市場關係,改善地區能源公共服務水平,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工作。為加快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在能源領域的實施,需要制定專門文件提出總體要求、明確項目適用範圍和有關實施要求,切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能源公共服務領域。

問:《國家能源局關於在能源領域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主要包括七部分內容。一是重要意義。二是總體要求,明確了在能源領域推廣PPP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三是確定能源領域的項目適用範圍。四是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豐富項目儲備。五是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規範有序推進項目。六是明確了相關政策保障措施。七是要做好能源領域PPP項目的示範推廣和總結提高。

問:在能源領域積極推廣PPP的總體考慮是什麼?

答:通過運用PPP模式,改革創新能源領域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拓寬投融資渠道,充分調動社會資本參與能源領域項目建設的積極性,有效提高能源領域公共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對能源安全、可靠、清潔供應的要求。在具體操作中,應遵循鼓勵進入、政策扶持、優化服務、惠及民生的基本原則。做好能源領域PPP項目是一件新生事物。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積極探索、大膽嘗試,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能源PPP項目。對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和問題,要積極研究和協調解決。國家能源局將及時總結各地探索的經驗,選擇好的做法在全國示範推廣,不斷創新和提高能源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水平。

問:能源領域哪些項目適宜採用PPP模式?

答:能源領域推廣PPP主要適用於政府負有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類項目。

電力及新能源類:含供電/城市配電網建設改造、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資産界面清晰的輸電項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分佈式能源發電項目、微電網建設改造、智慧電網項目、儲能項目、光伏扶貧項目、水電站項目、熱電聯産、電能替代項目、核電設備研製與服務領域等。

石油和天然氣類:含油氣管網主幹/支線、城市配氣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氣儲備設施等。

煤炭類:含煤層氣輸氣管網、壓縮/液化站、儲氣庫、瓦斯發電等。

問:能源領域推廣PPP項目,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做好哪些工作?

答: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做好項目前期調研,依法組織項目實施、按照約定履行協議、嚴格績效監管等工作。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不斷探索拓寬能源PPP項目範圍,及時豐富項目儲備,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PPP項目庫,並與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做好對接。並定期在網上更新發佈。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PPP工作的相關管理辦法組織項目實施。

問:能源領域推廣PPP應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要簡化PPP項目審批,建立能源PPP項目審批綠色通道,加快項目審批,簡化審核內容,優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二是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精神,推進能源價格改革。三是探索創新財政補貼機制,對可再生能源及分佈式光伏發電、天然氣分佈式能源及供熱、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光伏扶貧、頁巖氣開發、煤層氣抽採利用等PPP項目,符合財政投資補貼條件的,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積極探索機制創新和政策創新,鼓勵財政補貼向上述PPP項目傾斜。四是加強金融合作,積極主動幫助項目承擔單位與各級PPP融資支持基金進行對接,加強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溝通合作,加大對能源領域PPP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五是適時開展第三方評估,充分發揮工商聯聯絡民營企業的作用。(記者 彭源長 伍夢堯)

案例一:

國家能源局鼓勵民營企業參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投資

為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國家能源局力促將充電基礎設施納入國家專項建設基金的投向範圍,同時,進一步加大對民營企業支持力度,民營企業安排基金逐步增加。2015年第四批專項建設基金包括民企12項,安排基金3.96億元,佔比32%;2016年第一批專項建設基金包括民企18項,安排基金5.3億元,佔比26%;2016年第二批專項建設基金包括民企20項,安排基金8億元,佔比40%。

案例二:

國內第一個由民營資本投資建設的LNG接收站項目
——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氣(LNG)接收及加注站

舟山液化天然氣(LNG)接收及加注站項目是國內第一個由民營資本投資建設的LNG接收站項目。項目業主為新奧(舟山)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簡稱新奧LNG公司)。新奧LNG公司為新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奧集團)的全資子公司。

該項目已于2015年開工建設,預計將於2018年竣工投産。項目總投資約585079萬元,資本金175407萬元,佔總投資的30%,由新奧LNG公司自有資金解決。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2座16萬立方米LNG儲罐、1座可靠泊26.6萬立方米LNG船舶的接卸碼頭、1座可靠泊3萬立方米LNG船舶的碼頭等。項目一期LNG處理能力300萬噸/年。

國家能源局關於在能源領域積極推廣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國能法改〔2016〕96號

各省(區、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能源領域,現就在能源領域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在能源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利於打破社會資本進入能源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不合理限制,引入社會資本創新機制,提高供給效率;有利於理順政府與市場關係,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有利於改善地區能源公共服務水平,讓人民群眾更多享受到能源改革和發展的成果。

二、總體要求

(一)總體目標

通過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改革創新能源領域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拓寬投融資渠道,充分調動社會資本參與能源領域項目建設的積極性,有效提高能源領域公共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對能源安全、可靠、清潔供應的要求。

(二)基本原則

鼓勵進入。積極豐富PPP能源項目儲備,加大項目發起力度,積極營造輿論氛圍,充分調動社會資本參與能源領域項目建設的積極性。

政策扶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完善能源領域PPP項目土地使用、稅收優惠、價格調整、信貸扶持等機制,創造良好政策環境。

優化服務。在項目審批、政策資金申請、國家現有財政政策落實等方面主動作為、優化服務,保障符合條件的PPP能源項目順利開展。

惠及民生。加強監管,將政府的政策目標、社會目標和社會資本的運營效率、技術進步有機結合,促進社會資本競爭和創新,確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三、適用範圍

各級能源主管部門在能源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應做好項目前期調研,依法組織項目實施、按照約定履行協議、嚴格績效監管等工作。

能源領域推廣PPP主要適用於政府負有提供責任又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類項目。能源領域推廣PPP的範圍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項目:

電力及新能源類項目:供電/城市配電網建設改造、農村電網改造升級、資産界面清晰的輸電項目、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分佈式能源發電項目、微電網建設改造、智慧電網項目、儲能項目、光伏扶貧項目、水電站項目、熱電聯産、電能替代項目、核電設備研製與服務領域等。

石油和天然氣類項目:油氣管網主幹/支線、城市配氣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液化天然氣(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氣儲備設施等。

煤炭類項目:煤層氣輸氣管網、壓縮/液化站、儲氣庫、瓦斯發電等。

四、豐富項目儲備

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按照項目合理佈局、政府投資有效配置的原則,認真梳理、科學甄別,積極從符合能源規劃和産業政策的新建、改建項目或存量公共資産中篩選適合PPP模式的潛在項目,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PPP項目庫,並與財政部PPP綜合信息平臺做好對接。不斷探索拓寬能源PPP項目範圍,及時豐富項目儲備,並定期在網上更新發佈。

五、規範有序推進項目

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PPP工作的相關管理辦法組織項目實施。對需要實施特許經營的項目,應按照《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5號令)執行,規範有序地推進能源領域PPP項目。應從PPP項目儲備庫中,選擇條件成熟的能源建設項目作為備選項目,委託招標機構擬定招標文書,採取公開招投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六、政策保障措施

(一)簡化PPP項目審批

在能源PPP項目審批方面建立綠色通道。加快項目審批,簡化審核內容,優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涉及規劃、國土、環保等審批事項的,應積極推動相關部門建立PPP項目聯審機制。加快開通項目審批網上平臺,公開項目全流程審批信息,進一步提高行政服務效率。

(二)推進能源價格改革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精神,到2017年,基本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儘快全面理順天然氣價格,加快放開天然氣氣源和銷售價格,有序放開上網電價和公益性以外的銷售電價,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能源領域創造有利條件。

(三)探索創新財政補貼機制

對可再生能源及分佈式光伏發電、天然氣分佈式能源及供熱、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光伏扶貧、頁巖氣開發、煤層氣抽採利用等PPP項目,符合財政投資補貼條件的,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積極探索機制創新和政策創新,鼓勵財政補貼向上述PPP項目傾斜。

(四)加強金融合作

各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積極主動幫助項目承擔單位與各級PPP融資支持基金進行對接,提高項目融資的可獲得性。加強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溝通合作,加大對能源領域PPP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

(五)適時開展第三方評估

充分發揮工商聯聯絡民營企業的作用。推進能源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要充分聽取工商聯和民營企業的意見和建議。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可委託工商聯等第三方仲介機構對能源領域PPP項目開展實施評估。

七、示範推廣和總結提高

做好能源領域PPP項目是一件新生事物。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積極探索、大膽嘗試,鼓勵社會資本投資能源PPP項目。對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和問題,要積極研究和協調解決。國家能源局將及時總結各地探索的經驗,選擇好的做法在全國示範推廣,不斷創新和提高能源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的合作水平。

國家能源局
2016年3月3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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