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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立法將“霾”列為氣象災害

2016-05-28 10:1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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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28日電(記者烏夢達、梁天韻)“霾”或將列入北京市法定氣象災害的範疇。記者從正在召開的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了解到,北京市擬立法規定,一旦遇到霾天氣,可根據應急預案,採取臨時交通管制、錯峰上下班、停工停課等措施。

據了解,目前國家相關法規列舉的氣象災害指颱風、暴雨(雪)、寒潮等,未包含“霾”。

北京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劉振剛介紹,國務院制定條例時,“霾”的問題尚未凸顯,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霾”的問題已成政府和社會關注的重大問題。天津、河北在氣象災害防禦地方立法中均已將“霾”列為氣象災害。

草案提出,一旦遇有“霾”等氣象災害預警,公安、交通等部門可根據相關應急預案,採取臨時交通管制、調整或暫停大型活動、錯峰上下班、關閉公園、停工停課、限制生産經營單位用水和用氣等應急處置措施。同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相關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單位及時開放辦公樓、體育場館、學校、商場、賓館、飯店等場所用於應急避險。

北京市一些人大代表建議,針對形成“霾”的氣象因素,完善城市通風廊道系統,擴大建築物間距,將通風廊道納入禁建區、限建區保護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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