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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出臺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安置方案

2016-06-02 08:39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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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獲悉,為妥善做好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化解鋼鐵、煤炭等行業過剩産能、淘汰落後産能和處置“僵屍”企業職工安置工作,近日,寧夏出臺《關於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安置工作實施方案》,通過五項具體措施,積極穩妥開展職工安置工作,確保涉企職工平穩轉崗、有序就業創業。

一是幫助企業內部挖潛安置。支持企業利用現有場地、設施和技術,通過轉型轉産、多种經營、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培訓轉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餘人員。對兼併重組後新企業吸納原企業職工的,給予相應的社會保險補貼;對企業促進職工轉崗安置開展的職業培訓且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每人1000元的培訓鑒定補貼,對其中的零就業家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在培訓期間按月給予生活費補助。對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當年度不裁員或裁員率低於全區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穩崗補貼。

二是創業創新轉崗安置。對有創業意願的化解過剩産能企業需安置的職工和失業人員,納入年度城鄉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由當地就業創業服務機構組織或企業委託有資質的創業培訓機構開展創業培訓,有針對性地提供創業指導、項目諮詢和創業跟蹤服務。將返鄉創業試點範圍擴大到礦區,通過加大專項建設基金投入等方式,提高創業服務孵化能力。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註冊企業的,給予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場地安排等政策支持,連續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給予6000元創業補貼。支持企業開展“雙創”,利用“互聯網+”、國際産能合作和裝備走出去,發展新産品、新業態、新産業,在優化升級和拓展國內外市場中創造新的就業空間。

三是實行企業內部退養安置。對在化解過剩産能中,企業主體存在的可實行內部退養政策,安置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之內且再就業有困難的職工。企業實行內部退養必須是在職工自願選擇、企業同意並簽訂協議後實施。企業內部退養人員由企業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生活費,並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繼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費。企業內部退養人員在享受企業內部退養政策期間企業關閉破産的,內部退養人員同等享受在職人員在企業關閉破産時的安置政策。退養人員應該在企業職工安置方案中一次性確定。

四是實施再就業行動幫扶。對化解過剩産能企業中依法與企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下崗失業人員,享受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時為其辦理失業登記,免費提供就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諮詢等服務,納入當地就業困難人員範圍享受各項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對鋼鐵、煤炭過剩産能較為集中、就業門路窄的地區及資源枯竭地區、獨立工礦區,組織開展跨地區就業信息和就業崗位對接。

五是通過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對化解過剩産能企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有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活動資質的企業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信息服務。加大公益性崗位開發力度,對於化解過剩産能企業中需安置的職工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和社會最低保障家庭人員,使用公益性崗位托底幫扶。崗位期限為2年,月工資標準按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一類區1480元,二類區1390元,三類區1320元,並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單位應繳部分給予補貼。

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安置所需經費從企業資金、中央專項獎補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中籌集。政策措施執行期限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記者 馬欽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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