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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公佈315件廢止或失效規範性文件目錄

2016-06-03 10:20 來源: 國土資源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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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國土資源部發佈2016年第10號公告,向社會公開最新一次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文件清理結果,決定公佈廢止或失效的315件規範性文件目錄。

根據國務院相關要求,結合全面推進法治國土建設的要求,今年2月以來,國土資源部對國土資源管理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此次清理工作,一是突出重點清理,按照是否有利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標準進行清理;二是注重全面清理,分別提出擬廢止或者宣佈失效、修改、保留和不列入規範性文件範圍的清理意見,切實推進規範性文件“廢、改、並、留”,做到“行為有規範,做事有依據,權力有約束,監督有保障,救濟有渠道”。

廢止的規範性文件,一般其主要內容不利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或與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不夠吻合,或已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或含有加重企業負擔、地方保護、行業保護、不利於民間資本投資等方面內容,或其規定的事項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已經取消或者下放,與上位法的規定不一致,已被新的規定所代替等。宣佈失效的規範性文件,主要是文件調整的對象已經消失或者工作任務已經完成、適用期已滿等,不需要繼續執行。

據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國土資源部將適時公佈繼續有效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未列入繼續有效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目錄的,原則上不得作為管理行政相對人的依據。對此次清理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國土資源部將研究起草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加強和改進規範性文件管理,提高立法和政策制定水平,並切實從源頭依法行政。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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