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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必看!國務院出住房租賃新政

2016-06-03 17:33 來源: 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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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總理5月4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措施。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商業用房可改建租賃住房?改建房能否出租?住房租賃企業能享受哪些優惠政策?還有哪些人能夠申請公租房?國務院客戶端為您梳理了16條幹貨。

通過租賃、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賃企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賃企業協同發展的格局。

住房租賃企業享受生活性服務業的相關支持政策。

支持房地産開發企業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出租庫存商品住房,並與住房租賃企業合作展租賃地産。

充分發揮仲介機構作用,提高仲介服務質量,提供規範的居間服務。

落實鼓勵個人出租住房的優惠政策。

支持個人委託住房租賃企業和仲介機構出租住房。

制定支持住房租賃消費的優惠政策措施。

落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簡化辦理手續。

非本地戶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

出租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保證住房和室內設施符合要求。

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剋扣押金。

承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和室內設施,並按時繳納租金。

轉變公租房保障方式,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並舉。

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公租房保障對象家庭給予租賃補貼。

合理確定租賃補貼標準。

鼓勵地方政府採取購買服務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

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凡符合當地城鎮居民公租房準入條件的,應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

將新建租賃住房納入住房發展規劃,合理確定租賃住房建設規模,引導土地、資金等資源合理配置,有序開展租賃住房建設。

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標準執行。

允許將現有住房按照國家和地方的住宅設計規範改造後出租,改造中不得改變原有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徵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對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

對房地産仲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

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産,允許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統籌研究有關費用扣除問題。

鼓勵金融機構向住房租賃企業提供金融支持。

支持符合條件的住房租賃企業發行債券、不動産證券化産品。

盤活城區存量土地,採用多種方式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

新建租賃住房項目用地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出讓方案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推行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和合同網上簽約,落實住房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制度。

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體制,推行住房租賃網格化管理,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

全面建立相關市場主體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加強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賃當事人居住登記,依法查處利用出租住房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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