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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斷“信息孤島”背後的利益鏈

2016-06-08 07:10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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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孤島”“數據壁壘”“難以兼容”等,是一些地方總結部門工作時常會提到的共同問題。然而,其背後的癥結不只是觀念問題。

近年來,大數據不斷被應用到政府日常管理和為民服務中,成為推動政務公開、完善服務、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雖然不少部門和單位相繼建立了網絡平臺,但相關數據一直“不相往來”。信息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嚴重滯後於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使得“有路無車,有車無貨”成為一種常見的現象。究其原因,除了相關制度機制和技術標準的缺失,還在於部分單位領導和技術管理人員視數據為“私産”,從部門利益、資源管控等角度考量,主觀上不願開放。比如,有些單位視輸出數據為輸出利益,認為在“數據為王”的網絡時代,要穩住自己的“地位”,就得控制住數據。有些部門內部各個機構以種種理由把數據藏著掖著,從不考慮是否應該將數據共享,切實提高老百姓的辦事效率。

部門、單位利益割據造成的信息孤島,成為大數據進一步發展的掣肘。而由此引發的重復建設,不僅造成大量浪費,也讓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效率乃至公信力打了折扣。解決這一問題,關鍵在於剪斷背後的利益鏈。

首先要堅持正確的利益取向。有什麼樣的利益觀,就有什麼樣的思想作風、工作狀態。利益觀問題不解決,取向不正確,“數據孤島”“數據煙囪”等問題就難以得到有效遏制,即使一時電腦數據通了,早晚還會出現新的梗阻。推倒阻隔網絡平臺數據共享的那座城墻,必須從端正利益觀入手,把共享的理念立起來落下去,一切為了匯集資源、整合力量、服務社會,不能把涉及公共利益的數據當作等價交換的商品、當作“藝壓群芳”的“撒手锏”。

其次要在政策制度上劃底線。應當説,現在國家調整和規範網絡建設的法律法規已經立了不少,但數據開放是一個新興事物,尚缺乏自上而下的法律法規和執行標準。實現數據共享,急需建立一套統一的數據交換標準,規範數據格式,使管理員、用戶皆有規可依,有章可循。同時,對那些不想開放、不敢開放,甚至人為設卡、無端索價等行為,也要有相應的懲罰規定。概而言之,要儘快啟動數據開放立法,建立數據開放標準、界定數據開放邊界,切實有效地建立數據開放的法制基礎,確保數據共享機制運行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

再次要在建臺審批上把住關口。從嚴格網絡平臺審批環節入手,建立數據互通機制,既是克服重復建設的關鍵一步,更是推進數據開放共享的關鍵一招。對建立網絡平臺的申請,有關主責單位和主要領導頭腦中一定要繃緊“共享”這根弦,進行必要的批前評估和建後審計,對有戶頭不對應、區域不對應、指標不對應、編碼不對應等缺陷的,在項目、資金、授權等方面,該管的要管,該撤的要撤。對特殊行業和涉及公民隱私的數據保護,要嚴格規範審批程序和審批標準,堅決防止出現一方面社會求之不得、一方面卻是部門敝帚自珍的現象。

應當看到,剪斷“信息孤島”背後的利益鏈,既是與狹窄、陳舊利益觀的決裂,更考驗著職能部門的大局觀念和科學精神。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為民服務質量,期待有更多領導幹部敢於並且善於連接“信息孤島”,搭建信息順暢流動的橋梁。(顧伯衝)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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