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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管理辦法》7月施行

2016-06-13 14: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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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13日電(記者 徐博 徐慶松)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13日發佈消息稱,新修訂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將於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應急救援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辦法規定,生産經營單位未編制應急預案或未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將被責令停産停業整頓,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等7種情形,將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規定,安監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並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

生産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分別從總體、專項類型及具體事故類型制定應急措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實習生 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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