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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企業進入安全生産不良記錄
“黑名單”將受聯合懲戒

2016-06-16 10:1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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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春6月16日電(記者 張建)記者近日從吉林省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獲悉,吉林省已開始實施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制度,對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生産經營單位,在“黑名單”管理期限內,相關部門將採取聯合懲戒措施。

吉林省規定,對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産安全責任事故,或一個年度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累計死亡10人及以上的,瞞報、謊報或故意破壞8人或9人死亡生産安全責任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等行為納入A級“黑名單”管理。其他較輕的情節分別納入B級、C級“黑名單”管理。

吉林省安全監管局將及時通過信用體系平臺,向相關部門和單位通報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生産經營單位信息,使納入“黑名單”管理的生産經營單位在新增項目的核準、政府採購、證券融資、銀行貸款、政策性資金和財稅政策扶持等方面,受到嚴格限制或禁止。

按照規定,生産經營單位納入“黑名單”管理的期限,為自公佈之日起1年。連續進入“黑名單”管理的生産經營單位,從第2次納入“黑名單”管理起,管理期限為3年。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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