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資産評估法將迎四審 業界呼籲行業大法儘早出臺

2016-06-23 13:32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6月23日電(記者 韓潔)本月底將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議程上,出現了“繼續審議資産評估法草案”的內容。早在今年4月,這一草案就出現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中,種種跡象顯示,資産評估行業大法,漸行漸近。

行業發展近30年尚無基本大法

企業價值評估、土地價值評估、礦業權評估、保險公估……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今天的資産評估業務已滲透到中國經濟社會運行的各個領域,成為與註冊會計師、律師並駕齊驅的我國三大仲介服務業之一。

資産評估是對資産進行評定、估價,以確定該項資産可能的市場交易價值。歷史上,充當這種角色的人曾被稱為“掮客”。

我國資産評估行業上世紀80年代産生,經過近30年的發展,現在六大類評估機構共有1.4萬多家,評估師人數已經超過13萬,從業人員60多萬。但是行業發展至今,卻沒有一部系統性、管全局的行業大法。

1991年11月16日,國務院頒布《國有資産評估管理辦法》,這是我國第一部亦是唯一一部針對評估而專門頒布的行政法規,但該法規側重於處置國有資産的評估規範,無法滿足市場經濟發展對於評估立法的要求。

“評估、會計、律師是市場經濟中相互不能替代的三個重要的專業服務行業,現在只有評估行業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與評估應有的法律地位不相稱。”全國政協委員、中通誠資産評估有限公司董事長劉公勤説。

加快資産評估立法有助於更好護航中國經濟

“資産評估立法是維護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需要。”中國人民大學政策科學研究中心主任俞明軒説,我國實行的是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區別於其他國家經濟制度最根本的特徵,也是我國資産評估行業區別於其他國家評估行業的重要特點。

俞明軒介紹,我國資産評估行業主要業務類型,如企業價值、土地和房地産價值評估,大部分涉及國家權益和公共利益,需要評估專業為其提供客觀、公允的價值尺度。通過評估立法,可以從制度上保證在資産評估過程中有效維護國家權益和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産權主體的合法利益。

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改革過程中,尤其在國有企業以無形資産為代表的特殊資源的價值保護和增值中,資産評估的把關作用被賦予了更重要的時代意義。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汪海粟教授説,資産評估立法是有效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需要。當前及未來,我國將著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隨著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進一步融合,國有企業的資産轉讓、重組、增資擴股、股權交易等活動會更加頻繁,資産評估在其中將扮演更重要的作用。迫切需要通過評估立法,進一步強化資産評估管理,規範資産評估行為,使之成為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的重要屏障。

“資産評估立法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機制的需要”。中聯資産評估集團董事長王子林説,市場經濟以生産要素有效配置為根基,資産評估是通過價值發現和價值尺度功能、促進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專業力量,在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通過評估立法,儘快建立與現代市場體系相適應的資産評估法律制度,是完善市場經濟機制體制、促進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迫切需要。

北京中企華資産評估有限公司董事長權忠光説,加快資産評估立法有助於更好規範評估行業執業行為。由於評估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目前評估行業存在著評估行為不規範、相關當事人權責不清、法律責任不明、評估行業無法可依等諸多問題,社會反映強烈。迫切需要通過評估立法,規範評估行業的管理,依法治理和統領評估行業發展。

時機成熟業界呼籲大法儘早出臺

2006年成立草案起草組、2012年2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2013年8月提交二審、2015年8月提交三審。資産評估法(草案)歷經十年、數易其稿,終於迎來四審。

去年的資産評估法三審稿,加大了資産評估行業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市場化改革力度,調整了評估行政管理與自律管理的制度安排,完善了評估機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機制,將資産評估機構行政審批管理改為備案管理,最大限度激發資産評估市場的微觀活力。

“目前出臺立法的時機已經成熟。我國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必須補上建立資産評估法這個行業基本法的空白。”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説,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強調重點領域立法,從目前的資産評估法草案看,已經超越了部門法,是亟待推進的一部重要領域法。

劉公勤認為,在經濟形勢日益複雜、國際邊界逐漸被互聯網打破的當下,推進資産評估立法更具有緊迫的意義。“一帶一路”的實施帶來了境外資産評估業務需求,PPP等資本合作方式拓寬民間資本投資範圍,只有加快立法才能守護好各種所有制在經濟活動中的真實價值。“目前草案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這一成果來之不易,希望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