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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
政府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的意見

2016-06-23 19:30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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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
政府定價成本監審工作的意見
發改價格[2016]13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成本監審是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的重要程序,是價格監管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各級價格主管部門緊緊圍繞深化價格機制改革,積極推進成本監審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與新形勢下政府價格管理轉變職能、放管結合、提升監管水平的要求還有差距,成本監審制度有待完善,各地工作進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的認識還有待提高。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適應新要求,現就加強政府定價成本監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加強政府定價成本監審是價格工作定位轉型的重要方向,對提升政府價格監管水平、推進政府定價公開透明、促進經營者加強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要堅持成本監審原則,依成本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制定或調整價格原則上都要進行成本監審。要圍繞價格機制改革的目標和任務,堅持依法監審、客觀公正和公開透明原則,進一步開拓思路、創新方式、加強力量、提升質量,充分發揮服務監管職能,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價格機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撐。

到2017年,成本監審工作取得積極進展,重點行業成本監審辦法體系基本形成,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成本監審深入開展。到2020年,成本監審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學化和規範化,成本監審職能定位清晰準確,制度規則健全完善,方式方法科學合理,重點領域全面覆蓋,成本公開規範有序,工作水平進一步提高。

二、健全成本監審制度

(一)明確成本監審項目。成本監審項目實行清單管理,通過發佈目錄明確成本監審項目內容和具體形式,列入目錄的商品和服務,未經成本監審,不得制定或調整價格。建立成本監審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政府定價目錄修訂後應及時調整成本監審目錄。按照深化價格機制改革要求,重點推進能源、環境、交通運輸、醫療服務等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領域的成本監審工作。

(二)界定成本監審職責。遵循“誰定價、誰監審”原則,列入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的項目,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組織開展;列入省級成本監審目錄的項目,由價格主管部門定價的,按照目錄中明確的分工,由省或市、縣價格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價格主管部門履行成本監審主體責任,出具成本監審報告,對成本監審結論負責。

(三)健全成本監審規則。加快修訂成本監審辦法,健全成本監審通用指標和審核標準體系。對於行業特點明顯的重要商品和服務,按照成本監審權限儘快制定行業成本監審辦法。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抓緊制定天然氣管道運輸、鐵路普通旅客列車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對納入本省(區、市)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逐一進行梳理,抓緊制定城市燃氣、污水處理、集中供熱等行業成本監審辦法。已經出臺的,要順應形勢變化及時修改完善。

(四)規範成本監審程序。按照成本監審要求,嚴格履行發送成本監審通知、資料初審、實地審核、書面告知經營者、出具成本監審報告等程序。將實地審核作為成本監審的關鍵環節,嚴格遵循成本監審一般技術規範、行業成本監審辦法有關標準。對成本監審中的重大問題,堅持集體研究和民主決策。

三、創新成本監審方式

(五)統籌系統力量。開拓思路,積極探索,上下聯動,左右協同,增強成本監審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總結實踐經驗,推進重大項目省(區、市)間、市縣間交叉監審,探索省(區、市)間、省市縣間聯合監審。力量有限的市縣,可以採取請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監審的方式開展工作。

(六)發揮第三方支持作用。探索借助第三方力量,緩解成本監審力量不足。在成本監審實地審核階段,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引入具有會計、審計等專業優勢的第三方機構或人員參與審核,進一步提高成本監審效率。健全工作機制和程序,明確第三方責任和義務,規範第三方工作行為。第三方機構或人員應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的依據、原則、方法和標準,開展成本審核,並對其工作結果負責。第三方機構或人員不得洩露成本審核過程中獲取或製作的相關信息。

(七)加強信息化管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立完善政府定價分行業成本信息庫,保持經營者成本信息的連續性和可比性,加強成本監審歷史數據信息統計分析,掌握行業成本及其變動情況,更好發揮成本監審職能作用。建立健全成本監審檔案管理制度,加強成本監審電子和書面檔案管理,妥善保存經營者成本資料和價格主管部門製作的文書、報告,實現資料可查詢、可追溯。

四、推進成本信息公開

(八)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開制度。省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對納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按照定價權限和範圍,逐步建立健全成本信息公開制度,明確企業和政府定價機構公開成本信息的範圍、內容、形式和方法,落實成本信息發佈主體責任,積極穩妥,由點到面,分步實施,有序推進,實現成本信息公開制度化、規範化和常態化。

(九)有序推進成本信息公開。總結城市供水成本信息公開實踐經驗,逐步擴大公開範圍。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有線電視、城市燃氣等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行業先行推進成本信息公開,經營者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主動公開成本,政府定價機構在制定和調整價格前公開成本監審結論。

五、夯實工作基礎

(十)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成本監審工作的重要意義,把成本監審工作擺在更加突出位置,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強化責任,統籌謀劃,確保落實。

(十一)充實人員力量。根據價格工作定位轉型要求,調整人員配置,充實成本監審工作力量。積極爭取編制管理部門支持,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方面提供保障。對成本專項編制使用情況進行清理,禁止擠佔挪用,確保編制歸位、人員歸隊。

(十二)加強能力建設。以解決當前制約成本監審工作發展的重大問題為導向,加強理論研究。注重業務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採取集中培訓、聯合監審和重大項目審前培訓等多種方式,鍛鍊隊伍,提高素質。遵守廉政要求,嚴肅工作紀律,規範成本監審行為。

(十三)落實經費保障。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協調,落實財政部《關於同意成本監審不收取費用的復函》(財綜〔2006〕59號)要求,將開展成本監審包括借助第三方力量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為成本監審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有力保障。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6月1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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