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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供給側推動農業保險創新

2016-06-24 07:19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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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是避免自然風險損失、保障農業生産、穩定農民收入的重要手段,越來越深地融入農業現代化建設各個環節,在農村金融體系建設、農業産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中發揮著重要作用。2007年以來,我國逐步加大對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力度,推動農業保險迅速發展、服務“三農”能力顯著增強。2007—2015年,農業保險保費收入由50多億元增長到超過370億元,承保主要農作物從2.3億畝擴展到超過11億畝,開辦農險區域覆蓋全國所有省市。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把農業保險作為支持農業的重要手段,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增加保險品種、提高風險保障水平;“十三五”規劃《綱要》也提出,要創新農村金融服務、完善農業保險制度。

當前,我國農業農村發展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原有保險政策與農業風險管理新需求出現了不匹配,對“三農”的支持效果有所弱化。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農業保險對小規模農戶經營的風險管理作用有限。我國農業保險對規模經營農戶的風險管理和收入支持作用較大,因為他們最主要的收入來源是農業生産;對於數量眾多的小規模經營農戶來説,農業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並不明顯,因為他們的農業收入佔家庭總收入比例較低,賠償金額佔收入的比例也較低。因此,對絕大多數小農戶來説,參保預期收益和參保意願都不高。二是財政支持存在“漏出效應”,對農戶的收入支持作用有限。我國現行農業保險是國家委託商業性保險公司提供保險産品和服務,農戶繳費投保,保險公司定損理賠,政府提供補貼。目前,國家對農業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達到75%—80%,儘管政府補貼大部分保費,但財政資金補貼保費的形式存在一定的“漏出效應”,財政資金對農業保險的支持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

為了實現到2020年糧食産能進一步鞏固提升、國家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産品供給得到有效保障、農民生活達到全面小康水平的目標,需要從供給側完善和創新農業保險制度。

首先,依託商業性保險公司,積極開發適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品種。以種田大戶和規模經營戶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生産規模大、投入多,對風險管理的需求較高。因此,應以商業經營為主、政府補貼為輔,強化農業保險的風險管理功能。政府應鼓勵保險公司根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需求開發保險産品,同時適當加大支持力度。

其次,以加強對小農戶的收入支持為目標進行保險工具創新,同時保障糧食安全,可以選擇的途徑是取消中間環節以減少漏出。可在現有支付農戶直接補貼的銀行卡中設立農業保險專項賬戶,農民根據實際投保面積繳納保險費用,國家財政提供配套資金,兩部分資金合併記入個人賬戶、實行專項管理。災害發生後,觸發賠付機制,激活保險賠付程序,農戶可從專用賬戶提取規定的賠償金額。因退休或其他原因轉讓土地,可一次性領取餘額;轉入土地者重新繳納並累計保險費用,觸發賠付時領取上限為個人賬戶積累總額。觸發機制可借鑒指數保險思路,將損害程度指數化,即不以實際損失而是以區域平均産量、降雨量、氣溫、衛星圖像等參數為基礎設計保險合同和賠付觸發機制。(聯合國世界糧食安全與營養委員會高級專家、南京農業大學教授 鐘甫寧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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