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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就工傷保險基金審計結果答問

2016-06-29 21:11 來源: 審計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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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審計署發佈了工傷保險基金審計結果公告。圍繞此次審計的相關情況,記者採訪了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主要負責人。

1、問:為什麼要對工傷保險基金進行審計?

答:我國自1996年工傷保險試行以來,工傷保險事業取得了積極成效,初步建立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新型工傷保險制度,對於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工傷風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截止2015年底,全國工傷保險參保人數達2.14億人,其中農民工參保人數達7489萬人。同時,工傷保險基金抵禦風險的能力穩步提高,2015年工傷保險基金總收入750億元,年末累計結余1279多億元。主管部門和經辦機構採取積極措施,不斷健全和完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待遇發放的服務體系,為保障工傷職工的醫療救治,促進工傷職工的有效康復,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了推動完善工傷保險制度,更好地保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審計工作計劃,審計署自2016年2月至3月,組織特派辦開展了對17個省、直轄市工傷保險基金的審計。

2、問:此次審計的範圍是什麼?

答:本次審計內容是工傷保險政策執行情況和工傷保險基金籌集、管理、使用情況,時間範圍是2013年至2015年,地區範圍是17個省、直轄市(以下統稱省)。其中,對17個省的省本級和所屬7個副省級城市、11個地級市(以下統稱抽審地區)進行了重點審計,並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等單位,以及部分行業風險高、農民工用工人數多的企業進行了延伸和調查。

3、問:工傷保險基金管理的總體狀況如何?

答:審計結果表明,17個省能夠貫徹落實國家工傷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加強制度建設,不斷擴大參保覆蓋面,穩步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水平,基本保障了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一是在制度建設方面。各地在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相繼出臺政策,實施和健全了費率調整、工傷認定鑒定、“老工傷”人員納入社會統籌、特殊行業及農民工參保等政策措施,初步形成了工傷保險法規制度和政策標準體系。

二是在參保擴面方面。各地採取措施,不斷推進農民工特別是高風險行業農民工參保;對中小微企業參保採取一些針對性的政策,積極探索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工傷保險實施範圍不斷擴大。

三是在保障水平方面。隨著經濟發展和基金收入的不斷增長,各地也不斷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水平,有的地方還建立了工傷保險待遇定期調整機制,積極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4、問:審計發現目前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答:雖然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使用取得一定成效,但審計中也發現以下問題:一是部分地區工傷補償和康復政策未完全落實到位,存在應參保未參保、“老工傷”人員未納入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制度未執行或支付後追償難、工傷康復佔比低等問題。二是工傷預防費和浮動費率制度建設及執行滯後,存在工傷預防費管理辦法未出臺、部分地區未執行浮動費率、工傷預防工作未開展或支出少等問題。三是此次審計查出騙取冒領、擠佔挪用、違規徵收發放等問題金額3.86億元,主要包括醫療康復機構騙取套取工傷保險基金,個人騙取或冒領以及經辦機構違規發放待遇,以及工傷保險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挪用工傷保險基金等問題。此外,還發現部分單位存在違規多徵、預收工傷保險費和少計基金收入、少報單位欠費等基金徵管和管理不規範的問題。

5、問:從審計了解的情況分析,上述問題發生的原因是什麼?審計提出了哪些建議?

答:工傷保險基金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其産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一些單位或人員主觀上法紀觀念淡薄、未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外,還有工傷保險“補償、預防和康復”三項工作發展不均衡,工傷預防和康復的相關制度建設推進較慢;部分保障政策落實不完全到位,影響有關工作推進等原因。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向相關部門和地方建議:一是完善工傷保險制度體系,創新參保方式,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加快推進省級統籌和封閉運行行業納入地方工傷保險管理;二是理順工傷保險運行機制,督促各地切實運用好浮動費率機制,研究制定工傷預防、康復等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三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整改、追究責任,並推動開展大數據監管。

6、問:此次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如何?

答:對於審計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各地積極採取措施予以整改。對於騙取冒領和違規發放基金的問題,各地通過停止享受待遇、追回資金的方式進行整改;對於擠佔挪用問題,通過歸還資金原渠道、調整賬目等方式進行整改,其他管理不規範問題,各地也都通過收回資金、調整賬目等方式進行了整改。截至2016年5月底,已追回和歸還資金原渠道6090.43萬元,糾正其他管理不規範問題3271.51萬元。

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待整改完成後,有關部門和地方將自行公告整改結果。審計署將跟蹤後續整改情況,督促整改到位。

7、問:下一步,審計署如何進一步加強社保基金審計?

答:審計署將深入貫徹落兩辦《關於完善審計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包括工傷保險基金在內的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審計力度。通過審計,切實保障資金安全,促進規範管理、推動完善制度,促進提高效益,充分發揮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同時,做好審計結果公開工作,切實回應社會各方關切。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于士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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