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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管亂花錢 防範不作為——從年度審計報告看如何管好“國家賬本”

2016-06-29 21:2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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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6月29日電(記者董峻、韓潔)下行壓力加大、國家財政吃緊,在當前複雜經濟形勢下,“國家賬本”上的錢有沒有都用到位?

29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作2015年審計工作報告時,直擊財政資金管理上的頑疾和痛點,並剖析了阻礙資金髮揮更大效益的問題根源。

濫用公權謀私利受到嚴罰

這次審計涉及42個中央部門及241家所屬單位,發現的主要問題有:

——昆明海關將走私物品處置收入1197.95萬元存放賬外,用於業務經費、發放福利;

——民政部、中國環境科學學會、老年人才信息中心違規開展評比達標或資格考試等活動,從中收費1351.48萬元;

——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在受託開展“公交都市”稱號驗收審查等工作時,以技術服務名義取得收入1630.9萬元;

——海關總署等3個部門和中國青旅集團公司等16家所屬單位超標準列支、轉嫁接待費等240.98萬元;

——3個部門和21家所屬單位超預算、超標準列支會議費1651.1萬元。

對部分中央企業審計發現的問題同樣不容忽視: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後,中國電子、中國海油、港中旅集團等7戶企業所屬的8家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等591.23萬元,涉及64名單位領導班子成員;10戶企業所屬的70家單位存在違規購建樓堂館所、超標準辦會購車、公款旅遊、打高爾夫球等問題涉及11.16億元。

金融機構審計方面,光大集團、農業銀行、人保集團、國壽集團、太平保險5家金融機構存在超標準購車、在風景名勝區開會等問題7262.3萬元。

劉家義表示,審計發現了287起濫用行政審批和國有資産資源管理等公共權力謀取私利的問題線索,主要是有關領導幹部直接或變相干預、違規審批、暗箱操作,向親友或其他特定對象輸送利益,並從中收受錢款、房産、股權等。上述線索移送紀檢監察和司法機關後,已有270多人受到處理。

資金“睡大覺”“打水漂”頑症仍待根治

比起為了一己私利任性用權的問題,資金管理上的制度問題更棘手:在扶貧審計抽查的50.13億元扶貧資金中,8.43億元閒置超過1年,其中2.6億元閒置超過2年,最長逾15年;

保障房審計也發現,有748個市縣結存結轉專項資金共計603.55億元,其中478.6億元閒置逾1年;

水污染防治及相關資金的審計則查明,中央專項補助有143.59億元結存在地方財政部門,項目資金中有29.28億元閒置在地方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

審計結果還顯示,政府投資基金支持創新創業的作用尚未得到有效發揮。至2015年底,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的13項政府投資基金募集資金中,有1082.51億元(佔30%)結存未用。

一方面是國家的錢長期趴在賬上沒有及時花出去,另一方面卻是花出去的錢沒能發揮預期效益、“打了水漂”:

——17個縣的29個扶貧項目建成後廢棄、閒置或未達預期效果,形成損失浪費2706.11萬元;

——2015年,8家銀行不良貸款餘額和不良率呈雙升趨勢,由於這些商業銀行風險偏好和信貸投向趨同,不良貸款發生領域趨於集中;

——10戶企業的284項重大經濟決策中,有51項存在違規決策、違反程序決策、決策不當等問題,造成損失浪費等126.82億元。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審計研究室主任汪德華説,預算安排的統籌協調存在諸多問題,直接影響了財政資金的配置效率。如,一些中央專項資金分配給地方,但地方並沒有提前確定好對應的項目,導致資金閒置。

推進財政資金統籌破解“碎片化”難題

審計報告披露,在專項轉移支付的管理上存在分配環節多、管理鏈條長,“小、散、亂”狀況長期得不到改變。如,審計署抽查發展改革委向25個省安排的5806個鄉鎮衛生院週轉宿舍建設專項補助中,單個項目僅5萬元。

而另一個更極致的案例是,在扶貧審計中,由於統籌整合不到位等原因,抽查的貧困縣每年收到上級專項補助200多項,而單個專項最少的竟然只有4800元。

去年6月,國務院出臺《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方案》,堅決要求推進財政資金統籌使用,避免資金使用“碎片化”。但從這次審計報告反映的情況來看,問題還未有效解決。

汪德華説,近年來財政部門已出臺諸多專項轉移支付整合及管理辦法,但審計發現實質進展不大,主要體現在基層政府難以落實,導致一些重點支持領域的資金缺口大,而同時國庫還有大量資金趴在賬上。

為什麼“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劉家義表示,由於專項資金管理權限分散在不同部門,按項目下達、分條線考核,主管部門對統籌整合有“三不願”:擔心失去行政管理權不願整合、擔心職能被調整不願整合、擔心機構人員編制縮減不願整合。

同時,基層政府有“三不敢”:怕失去專項支持不敢整合、怕得罪主管部門不敢整合、怕影響業績不敢整合,導致財政資金統籌整合要求難落實,大量財政資金無法發揮效益。

劉家義建議,結合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中央與地方的事權和支出責任,理順部門在預算管理中的權責,健全配置合理、職責清晰、運轉高效的財政管理體系。同時,轉變財政管理方式,破除影響資金統籌的制度藩籬,增強吸引社會投資相關支持措施的協調性和有效性,更多地利用貸款貼息、政府採購等方式支持實體經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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