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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印發《關於加強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

2016-07-01 09:10 來源: 文物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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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文物是我國文物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激發愛國熱情、振奮民族精神的深厚滋養,是弘揚革命傳統、傳承中華文化的重要載體。加強革命文物工作,對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要意義。為切實加強革命文物工作,近日,國家文物局印發《關於加強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夯實革命文物工作基礎。各地文物部門要依託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成果,梳理形成革命文物資源目錄和專題數據庫。做好館藏革命文物的清理、定級、建賬和建檔工作。制定館藏革命文物徵集計劃,加強革命文物調查徵集工作。

各地文物部門要將價值突出的革命文物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核定公佈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落實“四有”工作,依法劃定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説明,建立記錄檔案,設置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及時上報完成情況。

各地文物部門要對本轄區革命文物保護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掌握革命文物的保存狀況、保護需求、項目組織、基礎設施和管理使用情況,建立排查檔案,並將排查結果報國家文物局備案。對存在險情的革命文物,應視輕重緩急,制訂保護修復計劃。

《通知》要求,切實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規劃編制,鼓勵革命文物分佈密集地區、重點省份組織編制區域性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專項規劃,做好延安革命舊址、抗戰文物、紅軍長征遺跡等具有重大影響和紀念意義的革命舊址群保護利用規劃編制工作。對革命文物重點省份在項目立項、規劃編制、業務指導和經費保障上予以支持鼓勵。

實施革命舊址維修保護三年行動計劃,組織實施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和示範意義的革命舊址保護重點工程,顯著改善革命文物的保護狀況。實施館藏革命文物修復計劃,及時搶救修復瀕危珍貴革命文物,優先保護材質脆弱的珍貴革命文物。對存在重大險情的革命舊址和館藏革命文物,應及時開展搶救性保護和修復。各地文物部門要在項目報批上開闢“綠色通道”,在資金安排上予以保障。

加強革命文物的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完善革命文物監測調控設施,改善革命文物藏品保管、陳列展覽條件,確保革命文物安全。新建改擴建紀念設施,要充分論證、從嚴控制,嚴格按程序履行報批手續。對與革命文物環境氣氛不相協調的經營活動和娛樂設施,要進行清理整頓。

《通知》要求,充分發揮革命文物的公共服務和社會教育作用。加強對革命文物的研究闡釋,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思想內涵和時代價值。拓展革命文物的展示利用,被列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舊址應盡可能對公眾開放。尚不具備開放條件的,應在重點區域開闢宣傳展示空間,或在合適位置設立紀念標誌或銘牌説明。建立革命舊址、博物館、紀念館與周邊學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駐地部隊、城鄉社區的共建共享機制,有計劃地組織大中小學生、黨員幹部、部隊官兵和各界群眾到革命文物場所參觀學習。

堅持有址可尋、有物可看、有史可講、有事可説,策劃一批主題突出、導向鮮明、內涵豐富的陳列展覽精品。在保持博物館、紀念館基本陳列和革命舊址原狀陳列相對穩定的前提下,深化研究、及時補充彰顯時代精神的展陳內容。開展省際、館際間革命文物館藏資源、主題展覽的交流與合作。改進展陳方式,加強大綱撰寫、形式設計、實物製作、展品佈置,應用現代科技手段,推廣移動客戶端導覽服務,增強革命文物陳列展覽的生動性、參與性和體驗性。

將革命文物展示利用納入“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的支持範圍。大力發展紅色旅遊,培育以革命文物為支撐的研學旅行和體驗旅遊精品線路,打造文物旅遊品牌,支持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結合中國共産黨成立95週年和紅軍長征勝利80週年紀念活動,精心設計活動內容和活動載體,拓展社會教育覆蓋面。各地文物部門要結合重大歷史事件和重要歷史人物紀念活動、重要節慶活動,依託革命文物資源,舉辦面向社會特別是青少年的主題展覽和流動展覽,開展獨具特色的宣傳教育活動。

《通知》要求,各地文物部門要切實落實保護責任,積極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國家文物局將加強對各地革命文物工作的督促檢查,建立“雙隨機”抽查機制,實行革命文物保護情況通報制度。各地文物部門于12月1日前將貫徹落實情況報送國家文物局。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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