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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局關於規範糧食收購秩序
做好2016年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2016-07-04 16:15 來源: 糧食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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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糧食局關於規範糧食收購秩序
做好2016年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國糧電〔20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糧食局,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紡集團公司、中航工業集團公司、中國農墾總公司:

為保護種糧農民利益,規範糧食收購市場秩序,優化糧食市場環境,嚴防發生農民“賣糧難”,根據2016年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和全國夏糧收購工作會議的部署,經商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發展銀行,現就做好2016年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醒認識今年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性

當前我國糧食庫存處於高位,糧食收儲矛盾突出,壓力前所未有。加大糧食收購市場監督檢查力度,規範市場秩序,優化市場環境,嚴防發生農民“賣糧難”,事關種糧農民切身利益,對穩定國內糧油市場、確保國家糧食收儲政策改革調整平穩過渡、促進糧食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廣大糧食收儲企業務必充分認識今年糧食收購的嚴峻形勢,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牢固樹立宗旨意識、法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做好打“攻堅戰”的思想準備和工作準備,切實落實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職責,把中央興糧惠農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實處,讓廣大農民滿意,讓黨委政府放心。

二、以問題為導向加大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力度

(一)抓好主體責任落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是保護種糧農民利益的核心環節。所有糧食經營者要牢固樹立為農服務意識,嚴格遵守“五要五不準”糧食收購守則,要從賣糧農戶端倒查企業收購端各項工作是否準備到位、是否保障有力,堅持問題導向,促進工作實之又實、細之又細,讓農民賣“明白糧”“舒心糧”。作為國家政策性糧食收購執行主體的中儲糧總公司及其有關分公司,以及受中儲糧總公司委託的中糧、中紡、中航工業、農墾集團所屬企業及有關地方骨幹企業要扛起執行國家糧食收儲政策的責任,帶頭執行好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加大糧食收購資金籌措力度,及時足額兌付農民售糧款,不得出現壓級壓價、“打白條”等損害售糧群眾利益和任何形式的以陳頂新、“轉圈糧”等坑害國家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嚴格政策執行不走樣。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收購政策是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應盡義務,也是政治責任,要把糧食收儲企業執行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和紀律的外部監管貫穿糧食收購工作的始終。各地糧食部門要嚴格按照“四個共同”機制的要求,承擔行政監管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力度。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執行好《租賃社會糧食倉儲設施收儲國家政策性糧食的指導意見(試行)》(國糧檢〔2016〕106號,以下簡稱《意見》),對同時承擔稻穀和小麥收儲任務、收儲矛盾特別突出的江蘇、安徽、河南、湖北4省租賃社會倉容的庫點最低倉容規模可統一按4000噸掌握;對已承儲中央事權糧食,可用倉容不足《意見》規定的庫點,可以經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農發行省級分行、中儲糧分公司三家確認後繼續加以利用;對東北三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儲存保管期間保管人員的要求,調整為每1萬噸不少於1人,每個庫點不少於3人的標準。

(三)加大違法違規問題查處力度。要強化執法手段,加大對違反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無證收購行為的查處力度,對短斤缺兩、操縱價格、壓級壓價、“打白條”或不及時支付售糧款等違反政策紀律、損害國家利益、坑害種糧農民利益的行為,要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絕不姑息。要對問題企業公開曝光,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增強震懾。各地要在夏糧和秋糧收購期間組織精幹力量開展規範糧食收購秩序、優化糧食市場環境專項治理活動,對轄區內各類糧食企業執行糧食收購政策進行全面檢查,確保糧食收購工作順利推進。

(四)突出檢查工作關鍵環節。一是嚴把收儲庫點審核關,不符合資質條件的絕不允許作為委託或租倉庫點參與國家政策性糧食收購。二是加強對政策性糧食收購違法違規行為高發頻發企業和租賃庫點的監管,尤其是對2016年上半年糧食庫存檢查中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儲糧安全隱患企業的監管。三是規範糧食經紀人的經營行為,嚴禁無證收購、以陳頂新、以次充好、欺行霸市等違規行為,要依據年初新修訂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加大處罰力度,形成震懾效果。四是加強對糧食入庫質量把關、驗收和管理的檢查,嚴把質量標準和質價政策、嚴格檢驗驗收,確保入庫糧食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要求。

三、認真落實糧食收購監督檢查工作職責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要求,在夏糧和秋糧收購期間,成立監督檢查工作領導機構,加強組織協調,一級抓一級,層層壓實責任,確保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對組織工作不到位、監管責任不落實,導致出現農民“賣糧難”或其他重大損害種糧農民利益引起不良社會影響的,要追究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責任。

(二)形成監管合力。要建立部門聯動和區域協調監管機制,會同工商、物價、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與中儲糧、農發行分支機構建立協調機制和巡查制度,形成監管合力。

(三)營造良好氛圍。收購期間,要通過各類新聞媒體,積極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做好政策解讀,引導企業主動守法、誠信經營,引導種糧農民提高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要暢通訴求渠道,公佈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接收社會、群眾的監督舉報,堅持公開透明、文明執法。

(四)嚴肅檢查紀律。要按照忠誠、乾淨、擔當的總要求,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相關紀律要求,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做到令行禁止。對在檢查工作期間違反規定、頂風違紀的,要嚴肅處理,追究責任,確保合法依規檢查。

各地要分別在夏糧和秋糧收購結束後,將落實本通知要求的情況書面報送我局(監督檢查司)。

國家糧食局

2016年6月23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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