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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地方債務管理紅線

2016-07-05 07:38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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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審計報告披露了一些地方違規或變相舉債的情況。這給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提出了一個嚴肅的問題:如何不折不扣貫徹落實新預算法有關規定?

新預算法之所以確立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新機制,其原因在於以前地方政府無序舉債導致風險累積,由此明確地方政府只能通過發行政府債券方式舉債。新模式對地方政府發債加以規範管理,尤其是納入預算、控制規模等,有效防範了財政金融風險。

面對“陽光化”舉債的新機制,一些地方卻“另辟蹊徑”,重走以前老路。這在違反法律精神的同時,也給地方經濟、財政的可持續發展埋下風險隱患。

審計及時揭示、反映了經濟運行中的問題,緊接著就應該聚焦如何解決問題。毫無疑問,法律的嚴肅性應該得到維護。新預算法通過後,不少人注意到關於地方債的規定是“有牙齒”的。這個“牙齒”,就是明確了違規舉債或提供擔保明確的法律責任。可以説,堅決制止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違規舉債行為進行嚴格考核問責,無疑是落實新預算法和實施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新機制的關鍵。

當然,地方債務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加強監管與追責的同時,相關改革也應及時跟進,包括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快建立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等等。

總之,只有通過疏堵結合,才能建立起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地方債對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振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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