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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6-07-08 19:28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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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依法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等5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1宗超比例持股未披露案中,任向敏、任向東、任巍峰作為一致行動人,利用控制的多個賬戶買入“萬安科技”,共同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票比例達到5%時未按相關規定及時履行報告與公告義務,違反了《證券法》第8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安徽證監局決定對任向敏、任向東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任巍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2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中,參仙源參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參仙源)通過少計成本、價格不公允的關聯交易方式虛增利潤1.29億余元,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照《證券法》第193條規定,我會決定責令參仙源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公司董事長于成波、總經理李殿文及相關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30萬元不等的罰款。內蒙古敕勒川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內蒙發展)未披露實際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變化的事實,未對2013年開出的20份商業承兌匯票進行賬務處理,2013年年度報告未披露真實的應付票據金額。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我會決定責令內蒙發展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趙偉、馬雅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10萬元不等的罰款。

1宗內幕交易案中,利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利歐股份)董事長王某榮為利歐股份資産重組事項這一內幕信息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顏玲明與王某榮聯絡頻繁,顏玲明使用“顏某娥”等7個賬戶交易“利歐股份”獲利約455萬元。顏玲明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我會決定沒收顏玲明違法所得約455萬元,並處以約1,365萬元罰款。

1宗短線交易案中,王智斌于2012年6月25日至2015年9月2日期間擔任漢鼎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漢鼎股份)財務總監,其控制使用本人證券賬戶于2015年7月1日買入“漢鼎股份”股票15,000股,7月21日賣出“漢鼎股份”股票15,000股,又于7月22日買入“漢鼎股份”股票15,000股,上述股票交易的時間間隔均短于6個月。王智斌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5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王智斌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始終堅持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短線交易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堅決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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