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答問

2016-07-08 20:21 來源: 保監會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近日,中國保監會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我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近年來,隨著保險市場快速發展,保險投資主體日益多元化,資金運用渠道持續拓寬,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種類和規模迅速增長。依法合規開展關聯交易有利於提高交易穩定性、優化資源配置、發揮協同優勢、實現規模效益。但同時,保險公司關聯交易在比例控制、信息披露、風險管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值得關注。

一直以來,我會高度重視對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的監管,將其作為公司治理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是完善監管制度,先後出臺多項規範性文件對關聯方、關聯交易、資金運用比例、審批程序、董事義務、信息披露等予以規範,建立了關聯交易監管制度框架體系;二是構建關聯交易“防火墻”,推動保險公司完善關聯交易內控制度,建立重大關聯交易程序,嚴格防範不當利益輸送、風險跨行業傳遞等風險;三是強化關聯交易非現場監管,建立關聯交易風險監測核查機制,嚴格關聯交易比例監控及報告審查,定期開展核查通報及風險提示;四是完善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嚴格重大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監管,強化公眾監督。

隨著關聯交易監管持續深入推進,信息披露作為以透明度為基礎的市場約束的手段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梳理現有制度基礎上,我會出臺《通知》對關聯交易信息報告披露工作予以進一步明確和規範,目的是通過強化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增強市場信息透明度,促使保險公司嚴格自律,形成有效的關聯交易外部約束和監督機制。

二、《通知》對加強關聯交易監管有何意義?

《通知》的發佈是保監會利用市場化監管措施,規範保險公司關聯交易行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又一重要舉措:一是有利於提高關聯交易公平性和透明性,督促保險公司加強自律,規範關聯交易行為及管理;二是有利於加強社會公眾輿論監督,建立外部約束機制,形成促進關聯交易規範開展的倒逼機制;三是有利於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效防範保險公司經營風險。四是有利於完善關聯交易監管制度體系,豐富監管方式和工具,提升關聯交易監管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通知》共十四條,重點對關聯交易的識別、報告、信息披露和法律責任等方面予以明確和規範,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擴大披露範圍。明確保險公司需在規定時限內,按照交易類型、交易金額分類,對重大關聯交易、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及一般關聯交易進行逐筆或合併信息披露,逐筆、合併披露的適用範圍和條件分別予以明確。二是細化披露內容。明確各類關聯交易需披露的具體要素、渠道和方式,保險公司需完整準確披露相關信息。三是提高披露標準。明確重大關聯交易與保險公司總資産的比例關係或單筆交易金額標準,對重大關聯交易的認定範圍進一步擴大。四是強化法律責任。明確保險公司董事會對公司關聯交易合規性負最終責任,董事會秘書是關聯交易信息披露責任人,並分別對保險公司、信息披露責任人等明確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四、《通知》明確採取哪些監管措施?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和信息披露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並進一步明確相對應的監管措施。其中,對保險公司設置了責令改正,調整分類監管評價、調整公司治理評級等監管措施;對信息披露責任人設置了責令改正、監管談話、記入履職記錄、進行行業通報、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上述措施將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工作與保險公司分類評價、個人履職評價等緊密挂鉤,措施更加具體嚴厲,將進一步推動保險公司關聯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時性、規範性。

五、發佈《通知》後,下一步還有哪些舉措?

關聯交易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下一步,我會將繼續加大關聯交易監管力度,一是用好信息披露、分類監管、治理評價等現代化監管工具,強化關聯交易審慎監管;二是推動保險公司完善關聯交易內控制度,確保關聯交易“防火墻”制度嚴格落實;三是探索建立關聯交易全鏈條監管審查問責機制,強化關聯交易過程問責,確保關聯交易合規、公平、公開。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