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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關於推動東北地區電力協調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6-07-12 08:42 來源: 能源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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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關於推動東北地區電力協調發展的實施意見
國能電力[2016]179號

遼寧、吉林、黑龍江、內蒙古、河北、山東省(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物價局),東北能源監管局,國家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國電投集團,神華集團、華潤集團、國投公司:

近年來,東北地區出現較嚴重的電力供大於求局面,電力消納及系統調峰困難。去年入冬以來,受氣候條件、燃煤供暖、秸稈燃燒等因素影響,還出現了持續性嚴重霧霾現象。這些問題如不及時解決,將對東北地區經濟健康持續發展及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提高産生不利影響。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7號),加快解決東北地區電力消納、系統調峰等問題,促進能源清潔發展,減少大氣污染,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適應和把握經濟發展新常態的趨勢,結合東北地區電力産業發展及電力供需形勢,大力推進電力供給側和消費側革命,優化電力結構,加快建設電力市場,加速實施技術創新,堅持規劃引領,有序安排電力建設,從供需兩側加快推動解決東北地區‘窩電’問題,促進東北地區電力行業協調、健康、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整體謀劃。以“三省一區”為一體,將東北地區電力發展與能源發展規劃、電力發展規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相結合,以規劃為引領,全盤統籌,提出系統性發展思路。

堅持統籌推進。統籌考慮國家與地方、近期與遠期、不同部門、各類措施之間的關係,將多種資源有機結合起來,加強協作,促進各項工作協調推進。

堅持多措並舉。深入挖掘東北地區電力發展所面臨的電力消納、系統調峰、大氣污染等各類問題及原因,採取多種有針對性的措施,共同發力,解決各類電力發展難題。

堅持分類指導。比較分析四省(區)面臨問題的差異性,科學把握問題性質及程度,因地制宜,分類設計個性化的解決方案。

三、主要目標

力爭到2020年,東北地區電力供需實現基本平衡,火電、風電利用小時數達到合理水平,棄風率顯著下降。初步形成安全穩定、結構合理、調節靈活的電力系統,建立適應多種電源消納的電力市場機制。減少散燒煤、生物質燃料直接燃燒,提高能源供應清潔化水平,降低大氣污染排放。

四、重點任務

(一)加快電力外送通道建設

繼續落實《國家能源局關於緩解東北地區電力供需矛盾的意見》(國能電力[2014]350號)確定的東北地區電力外送戰略。在綏中電廠改接華北電網工程增加向華北送電200萬千瓦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外送通道工程建設力度:

一是今年開工建設扎魯特至青州±800千伏直流工程,2017年建成投産,促進東北地區各類電源外送。

二是2019年力爭實現赤峰地區(元寶山)電廠改接河北電網工程建成投産,增加清潔能源富集的赤峰地區向華北送電約200萬千瓦。力爭實現白音華2×60萬千瓦項目改送江蘇電網工程建成投産。

三是加快推進徐大堡核電外送華北通道前期論證工作,結合“十三五”電力規劃編制,提出可行的徐大堡核電消納方案,統籌研究新增東北向華北送電可能性。

(二)控制火電與風電建設節奏

一是嚴格控制煤電新增規模及建設節奏。根據《國家能源局關於建立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制暨發佈2019年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的通知》(國能電力[2016]42號),通過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制,指導各地和發電企業有序規劃建設煤電項目。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促進我國煤電有序發展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565號)要求,在東北地區取消煤電項目190萬千瓦,緩核煤電項目210萬千瓦,緩建煤電項目357萬千瓦,控制煤電集中投産勢頭。

二是科學控制風電新增規模及建設節奏。嚴格落實《國家能源局關於進一步完善風電年度開發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能新能[2015]163號),棄風限電比例超過20%的地區不得安排新的建設項目,結合風電消納情況,合理安排風電項目建設節奏,緩解棄風壓力。

三是引導熱電有序發展。落實《熱電聯産管理辦法》(發改能源[2016]617號)要求。新增採暖需求優先通過建設背壓熱電機組解決,充分發揮背壓熱電機組供熱能力強、機組容量小的優勢。嚴格限制現役純凝機組供熱改造,確需供熱改造滿足採暖需求的,須同步安裝蓄熱裝置,確保系統調峰安全。

四是加強項目建設監管。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做好電力項目核準權限下放後規劃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5]2236號)要求,加強電力項目建設事中、事後監管,嚴厲查處電力項目違規建設行為。

(三)加大淘汰落後産能力度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煤電行業淘汰落後産能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855號)要求,進一步淘汰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環保要求且不實施環保改造的煤電機組,特別是單機30萬千瓦以下,運行滿20年的純凝機組和運行滿25年的抽凝熱電機組。鼓勵通過新建背壓熱電機組或實施背壓改造,加速替代現役落後火電機組。“十三五”期間,東北地區力爭再淘汰落後火電機組350萬千瓦。

(四)加速推進煤電機組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在原有改造計劃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速擴圍,力爭2018年前東北三省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約2800萬千瓦)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具備條件的煤電機組要在2018年前完成節能改造,大幅降低大氣污染物排放,提升能效水平。遼寧省力爭2017年完成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任務。

(五)大力推進電能替代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聯合印發的《關於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1054號),在配電網建設改造、電網接入、峰谷電價、直接交易、輔助服務市場等方面給予電能替代支持政策,鼓勵東北地區在居民採暖、生産製造領域,推廣或試點電採暖、工業電鍋爐(窯爐)等。支持電能替代用戶參與電力市場競爭,與風電等各類發電企業開展電力直接交易,利用低谷風電資源降低電能替代用電成本。

2016年,在東北地區選擇若干城市開展電能替代試點示範,鼓勵先行先試,編制實施方案,在供暖、工農業生産等領域,實施以電代煤、以電代油。

(六)提高系統調節能力

一是加快規劃內抽水蓄能、燃氣調峰等調峰電源建設進度。加快建設遼寧清原、興城、莊河,吉林敦化、樺甸、蛟河,黑龍江荒溝、五常、尚志抽水蓄能電站,儘快發揮調峰作用。根據天然氣供需形勢,規劃建設燃氣調峰電源項目。

二是實施燃煤電廠靈活性提升改造工程。2016年,在東北地區選取第一批10家燃煤電廠進行靈活性提升改造試點,提高調峰能力,在技術上緩解東北地區冬季調峰問題。2017年以後,系統推進燃煤電廠靈活性改造。

三是推進節能低碳電力調度。國家能源局會同相關部門,在修訂《節能發電調度辦法(試行)》(國辦發[2007]53號)的基礎上,制定《節能低碳電力調度辦法》,結合電力市場建設,進一步優先調度非化石能源發電資源和高效清潔煤電。

四是加快儲能、燃料電池技術研究與應用。開展全釩液流電池等多種儲能技術示範工程,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成立燃料電池發電技術創新協作平臺,促進多方合作,推進燃料電池技術進步與應用。

(七)加快電力市場建設

按照國家電力體制改革工作統一部署,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形成促進電力消納的市場機制。

一是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用電側價格由市場形成。在電力市場建成前,進一步完善發、用電側峰谷分時電價制度,繼續執行煤電價格聯動機制,逐步擴大直接交易、競價等市場形成價格範圍,充分發揮價格信號引導電力消費、促進移峰填谷的作用。

二是建立和完善輔助服務市場,開展東北區域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專項改革試點,鼓勵各類發電企業或用戶參與調峰服務,並按規定獲得合理補償收益。

三是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發改能源[2016]625號),由國家能源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東北各省(區)風電、光伏發電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東北各省(區)要嚴格執行,確保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

四是東北各省(區)要積極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文件,加快推動電力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抓緊制定電改實施方案。

(八)豐富能源生産方式

一是推進燃煤生物質耦合發電。結合秸稈禁燃要求,在東北地區選擇有條件的燃煤電廠進行秸稈、污泥摻燒改造試點,促進生物質燃料消納,降低電廠煤耗,減少生物質直接焚燒污染。

二是落實中央城鎮化會議精神,建立新型城市多種能源綜合協同、綠色低碳、智慧互動的供能模式,選擇大連莊河等若干城市開展智慧能源城市示範和海島(鎮)微網試點。

三是鼓勵在酒店、賓館試點實施熱電冷水汽五聯供,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四是借鑒河北雄縣模式,因地制宜,積極利用地熱資源,實施清潔供暖。

五是積極推動徐大堡核電前期工作,爭取儘早開工建設。

五、組織保障

國家能源局負責指導及協調,制定出臺促進電力消納、大氣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東北各省(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會同相關地方政府部門、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等單位,細化工作方案,並制定本地區支持政策,共同解決東北地區電力發展難題。東北各省(區)物價局要提前開展電網輸配環節成本調查和測算,做好成本監審前期準備工作,為將來科學、準確核定成本,測算輸配電價,推進輸配電價改革打好基礎。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要做好東北區域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專項改革試點工作,加強東北地區電力建設秩序、市場運行和行業發展監管,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建議。

國家能源局
2016年6月2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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