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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7月起 中央和國家機關執行會議費管理新規

2016-07-14 07:36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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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7月起 中央和國家機關執行會議費管理新規
要求年度會議計劃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

7月13日,為加強和規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財政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發佈修訂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該新規從7月1日起施行。

與2013版的老《辦法》相比,此次修訂後的新《辦法》仍沿用此前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方式。即將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分為四類會議,由相應層級的部門審批。一類會議是以黨中央和國務院名義召開。二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召開。三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內設機構召開。而四類會議是指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務性會議。

按規定,各部門對二、三、四類會議需要列出年度會議計劃並經審批。與老《辦法》相比,新《辦法》新增一條要求,即年度會議計劃一經批准,原則上不得調整。對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等確需臨時增加的會議,按規定程序報批。

在會議召開時間限制上,新老《辦法》相同。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據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佈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一、二、三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四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

在會議人數控制上,新老《辦法》也一致。二類會議和三類會議參會人數分別不得超過300人和150人,四類會議參會人數一般不得超過50人。

新《辦法》在會議期間住宿標準上較此前有明顯的調整。老《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而新《辦法》則刪除這一內容。有分析認為,這一變化主要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定點飯店制度被取消。財政部2014年修訂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不要求出差人員必須入住定點飯店,從2015年起,財政部也不再組織招標採購出差的定點飯店。

另外,相比老《辦法》,新《辦法》提高了住宿費標準100元。此前老《辦法》一類會議、二類會議和三、四類會議住宿費標準分別是400元、300元和240元,而新辦法這一標準分別提高至500元、400元和340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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