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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發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2016-07-15 21:4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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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15日電(記者 趙曉輝 王都鵬)中國證監會15日通報稱,已于近日發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優化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機。辦法將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

據介紹,本次制定辦法的總體原則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根據寬進嚴管的監管理念,放鬆管制、加強監管,逐步形成公司自主決定的、市場約束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

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對信息披露作專章規定,強化信息披露監管;二是完善股權激勵的實施條件,明確激勵對象的範圍;三是深化市場化改革,進一步賦予公司自治和靈活決策空間,放寬績效考核指標、股票定價機制、預留權益比例、股權激勵與其他重大事項的間隔期、終止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強制間隔期等方面要求;四是基於實踐發展需求,進一步完善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相關規定;五是強化公司內部監督與市場約束,進一步完善股權激勵決策程序、實施程序相關規定,對決策、授予、執行等各環節提出細化要求;六是加強事後監管,增加公司內部問責機制安排,細化監督處罰的規定,為事後監管執法提供保障。

據介紹,現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自2005年發佈以來,實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數量逐年持續增長,截至2015年底,推出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總共有808家,涉及股權激勵計劃達1110個,其中有229家公司推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股權激勵計劃,對科技型、創新型公司的推動比較明顯。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對調動員工積極性、提升公司業績發揮作用顯著。

2015年12月18日至2016年1月17日,證監會就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共收到有效意見建議130條。證監會在後期修訂中採納意見41條,其餘89條意見逐一分類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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