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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通告3批次防曬類化粧品不合格

2016-07-22 16:47 來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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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了防曬類化粧品監督抽檢,發現3批次防曬類産品存在超限量使用防曬劑問題。

不合格産品涉及的標稱生産(代理)企業和不合格項目為:標稱廣東千葉惠化粧品有限公司(委託方:廣州十長生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2批次韓後清透倍護防曬乳液SPF30PA++檢出水楊酸乙基己酯超標;標稱北京愛博信化粧品商貿有限公司代理的1批次謎尚優護水嫩防曬霜檢出4-甲基芐亞基樟腦超標。

水楊酸乙基己酯、4-甲基芐亞基樟腦均為化粧品中限用防曬劑,《化粧品衛生規範》(2007年版)規定其在化粧品中最大允許使用濃度分別為5%和4%。

上述不合格産品的生産(代理)企業所在地北京市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對相關企業進行了核查。其中,經對標稱生産企業和委託企業的現場核查,2批次標稱韓後清透倍護防曬乳液SPF30PA++的産品為涉嫌假冒産品。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各地經營上述不合格産品的商業企業應立即停止銷售,就地下架封存,並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北京、遼寧、重慶、雲南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實後依法督促不合格産品的生産經營企業對已上市銷售相關産品及時採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及時立案調查,徹底查清涉案不合格産品的批次、數量和流向,依法嚴肅處理,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對涉嫌假冒的産品,要深查深究相關經營企業的進貨渠道,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化粧品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上述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8月15日前將查處情況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總局關於3批次防曬類化粧品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10號)

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了防曬類化粧品監督抽檢,發現3批次防曬類産品(存在超限量使用防曬劑問題。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産品涉及的標稱生産(代理)企業和不合格項目為:標稱廣東千葉惠化粧品有限公司(委託方:廣州十長生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2批次韓後清透倍護防曬乳液SPF30PA++檢出水楊酸乙基己酯超標;標稱北京愛博信化粧品商貿有限公司代理的1批次謎尚優護水嫩防曬霜檢出4-甲基芐亞基樟腦超標。

水楊酸乙基己酯、4-甲基芐亞基樟腦均為化粧品中限用防曬劑,《化粧品衛生規範》(2007年版)規定其在化粧品中最大允許使用濃度分別為5%和4%。

二、上述不合格産品的生産(代理)企業所在地北京市和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對相關企業進行了核查。其中,經對標稱生産企業和委託企業的現場核查,2批次標稱韓後清透倍護防曬乳液SPF30PA++的産品為涉嫌假冒産品。

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各地經營上述不合格産品的商業企業應立即停止銷售,就地下架封存,並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北京、遼寧、重慶、雲南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實後依法督促不合格産品的生産經營企業對已上市銷售相關産品及時採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及時立案調查,徹底查清涉案不合格産品的批次、數量和流向,依法嚴肅處理,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對涉嫌假冒的産品,要深查深究相關經營企業的進貨渠道,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化粧品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上述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8月15日前將查處情況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特此通告。

附件:化粧品監督抽檢3批次不合格産品信息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7月19日

2016年第110號通告附件.xlsx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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