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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生産條例(草案修改稿)提交二審

2016-07-29 09:59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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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了《福建省安全生産條例(草案修改稿)》。

一審中,有的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安全生産應當體現以人為本、社會參與的原則。為此,條例(草案修改稿)增設“從業人員的權利與義務”專章,其中規定生産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享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對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提出建議,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等七項權利。同時,也規定從業人員應履行接受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及時報告生産安全事故或者生産安全事故隱患;配合生産安全事故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等五項義務。

條例(草案修改稿)細化了上位法關於安全生産誠信體系建設的規定,增加了安全生産誠信激勵和實行懲戒制度建設的相關內容,規定對生産經營單位嚴重失信行為,在記入生産經營單位信用記錄的同時,記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個人信用記錄。

條例(草案修改稿)還增加了事故救援社會化服務補償機制、志願服務激勵機制等內容。(記者 鄭昭)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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