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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2016-07-30 08:23 來源: 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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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臺24條硬性措施
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29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省總工會等單位聯合召開的雲南省《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實施意見》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目前,我省針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已制定出臺6個方面共24條硬性措施,以保障和維護農民工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發佈會上,省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副廳長謝群重點介紹了《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實施意見》的7條硬性舉措。其中,全面實行工資按月支付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全面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等管理制度令人矚目。

《實施意見》明確,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企業委託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鼓勵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託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具體要求為:企業負責為招用的農民工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農民工工作量並編制工資支付表,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後,委託銀行通過本企業農民工工資準備金賬戶將工資劃入農民工個人工資賬戶。

據介紹,當前,部分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藉口是工程款未撥付到位,有的工程項目工程款已支付了80%以上,卻仍然拖欠農民工工資。據了解,建設工程項目中,人工費(含農民工工資)佔工程款的20%至30%,一般情況下,工程款撥付比例超過30%的,就不應該拖欠農民工工資。但是,有的施工企業、勞務公司或包工頭將農民工工資與工程款捆綁在一起,為了討要工程款故意不支付農民工工資,以討要工資名義討要工程款。為解決工程款與工資混淆不清的問題,我省《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將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項相分離。

此外,《實施意見》還明確,在延續我省將繳納工資保證金與施工許可挂鉤做法的基礎上,進一步要求在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對投標施工企業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信用情況進行評審。對3年內發生拖欠工資案件或因拖欠工資發生群體性事件的施工企業,按情節嚴重程度在評審時予以扣分;中標的企業,發現有拖欠工資重大違法行為,取消其中標資格。《實施意見》指出,將在全省全面建立誠信主體“紅名單”和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制度,對守法誠信企業,加大扶持力度,使守信者在市場中獲得更多機會和實惠;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有關部門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採購、招投標、生産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在全省範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提高企業失信違法成本。

據了解,我省下一步將全面貫徹落實《實施意見》,各有關部門將認真落實農民工實名制、銀行卡支付和工程款與工資分賬管理、優先撥付制度,推進企業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堅決遏制工資拖欠上升的勢頭。 (李海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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