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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對重要濕地實施名錄管理
採挖野生植物等行為將被禁止

2016-07-30 10: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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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7月30日電(記者 周潤健)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天津市濕地保護條例》明確規定,天津將對重要濕地實施名錄管理,列入濕地名錄的濕地內禁止採挖野生植物、引進外來物種等行為。

天津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29日審議通過《天津市濕地保護條例》,共五章,三十一條。

條例規定,列入天津市重要濕地名錄的濕地,由市人民政府設立保護標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移動或者破壞濕地保護標誌。

條例還規定,在列入天津市重要濕地名錄的濕地內禁止從事獵捕野生動物、採挖野生植物;挖砂、取土、開墾、圍墾、燒荒;填埋、排乾濕地;取用或者截斷濕地水源;傾倒垃圾,排放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破壞濕地保護監測設施、設備;引進外來物種等活動。

按照條例,天津還將建立濕地保護生態補償機制,對列入本市重要濕地名錄的重要濕地的保護,實行生態補償。

條例同時也明確表示,擅自移動或者破壞濕地保護標誌的,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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