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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臺規定 網絡司法拍賣更加規範

2016-08-03 10: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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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3日電(記者 王茜)最高人民法院3日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對網絡司法拍賣的平臺準入規則、運行模式、各主體之間的權責劃分、具體的競拍規則進行了全面而系統的梳理和規範。

解決執行難是一項系統工程,財産變現是實現債權人利益的關鍵環節,其中司法拍賣是財産變現的最重要途徑之一。據統計,每年全國法院的執行財産價值約6000億元,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要通過司法拍賣的途徑予以變現。

網絡司法拍賣最早出現于2010年,其市場超地域化,拍賣快捷化,拍賣虛擬化,交易成本低廉化,拍賣信息透明化等諸多特性,使得司法拍賣變得更公開、更高效、更便捷。目前,我國已經有1400余家法院自主開展網絡拍賣,進行網拍超過25萬次,成功處置標的物金額超過1500億元。但作為一種新事物,網絡司法拍賣實踐中也存在拍賣模式多樣、拍賣主體多元、操作規程不一等問題。

此次出臺的規定全文共三十八條,明確了實施網絡司法拍賣的主體為人民法院;明確最高人民法院統一建立全國性網絡服務提供者名單庫,具體個案中由申請執行人選擇拍賣平臺;明確了網絡司法拍賣中人民法院、網絡服務提供者、輔助工作承擔者各自的職責;明確了一人競拍有效的原則;通過規則設計努力促成一拍成交,對同一拍賣標的只有無人出價時才再次拍賣;結合網絡拍賣的特點,改變了傳統的拍賣競價模式,充分保證競買人和優先購買權人的權利;確定了悔拍保證金的處置規則;明確網絡司法拍賣撤銷的情形和責任承擔;明確了網絡司法拍賣中各主體的相關責任,嚴禁網絡服務提供者違規操作、後臺操控的行為。

據悉,規定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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