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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病保險制度為16.3萬人次補償醫療
費用8億元

2016-08-09 16: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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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寧8月9日電(記者 王大千)記者8日從青海省醫改辦獲悉,自2012年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以來,青海省已累計為16.3萬名患者支付大病保險金8億元,切實減輕了大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

家住青海省湟源縣城關鎮的膿毒血症患者謝文國告訴記者,經過基本醫保報銷10萬元後,又通過大病保險報銷14.3萬元醫療費,“要是沒有大病醫保,全家以後的生活都沒了指望。”

謝文國住院治病花了34萬元,基本醫保加上大病保險一共報銷了71.72%,家庭自付費用比例僅為28.28%,有效抵禦了一場大病帶來的“返貧”風險。

青海省醫改辦張守順處長介紹,青海大病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省級統籌,不設病種限制,不要求患者再額外為大病醫保繳費。這樣的政策是在綜合考慮青海醫療費用水平、籌資能力以及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的基礎上制定的。相關配套激勵機制不僅充分發揮了商業保險公司的專業優勢,也基本實現了大病保險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目標。

據了解,青海大病患者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報銷支付後,個人自負部分達到5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納入大病醫療保險進行二次報銷,報付比例為80%,而民政救助對象還可根據政策享受大病救助,實際報銷比例達到90%以上。大病保險制度運行近4年,享受政策的患者實際報銷比達到70%。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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