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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稅收信用體系建設夯實制度基礎

2016-08-10 07:3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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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對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加快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制,提出了新的目標要求。

《意見》將逃稅、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列為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明確了對嚴重失信主體應採取的約束和懲戒措施;提出了建立失信聯合懲戒協同機制等工作要求,為稅務部門稅收違法“黑名單”公佈和聯合懲戒工作的進一步開展,注入了強大動力,提供了更堅強的制度保障。

稅收違法“黑名單”公佈和聯合懲戒,是稅收信用體系的基礎性工程。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7月發佈了《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一手抓守信激勵,一手抓失信懲戒,奠定了稅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制度基礎。與此同時,啟動稅收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研究,並於2014年12月在中央部委層面,率先與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財政部等20個部委及單位簽署《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引領並推動了聯合懲戒工作的全面開展。

《意見》要求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機制,將行政處罰信息上網公開,並歸集至“信用中國”網站,這在稅收違法“黑名單”公佈辦法的制定和實施中得到了全面體現。稅收違法“黑名單”公佈是對達到一定涉案金額的偷稅和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普通發票等8類稅收違法案件向社會公佈。不但這些案件的違法事實、法律依據、處理處罰情況會被公佈,而且違法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相關仲介機構責任人也會被列入“黑名單”一併曝光。截至2016年6月底,各級稅務機關已公佈“黑名單”案件2470件,這些案件信息不僅在各級稅務機關門戶網站上進行了公佈,同時還通過公告欄、報紙、廣播、電視、“信用中國”等網絡媒體進行宣傳,國家網信辦在國內200家主流網站予以轉載。

聯合懲戒讓稅收失信者寸步難行。稅務部門將“黑名單”的當事人列入納稅信用D級範圍,依法採取更嚴格的發票管理、出口退稅審核和高頻次稅收檢查等措施;公安部門配合稅務機關辦理阻止欠稅人出境邊控信息483人次,實際阻止出境56人次;工商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限制297名“黑名單”當事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及經理職務;金融機構對667戶“黑名單”當事人採取了削減授信額度、提前收回貸款、停止授信業務等措施;國土資源部門限制529戶“黑名單”當事人取得政府供應土地;質檢部門對327戶“黑名單”當事人採取了列為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D級等限制性管理措施;財政部門限制692戶“黑名單”當事人取得政府性資金支持、623戶“黑名單”當事人參與政府採購;海關部門對492戶“黑名單”當事人不予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證監會、保監會分別對311戶、191戶“黑名單”當事人在證券期貨市場和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進行限制;交通運輸部門限制434戶“黑名單”當事人受讓收費公路權益;發展改革部門限制268戶“黑名單”當事人發行企業債券;商務部門、發展改革部門限制301戶“黑名單”當事人有關商品進口關稅配額分配。

信用修復機制也給了稅收失信者“亡羊補牢”的機會。《公佈辦法》規定,對偷稅、逃避追繳欠稅兩類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如果能按照處理處罰決定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經實施檢查稅務機關決定,不向社會公佈該案件信息,對於滿足撤出條件的已公佈案件,經實施檢查稅務機關決定,停止公佈並從公告欄中撤出,並通知其他參與實施聯合懲戒部門。這與《意見》提出建立健全信用修復機制的要求一脈相承。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已公佈的稅收違法案件中,共有621個案件當事人主動繳清了稅款、滯納金、罰款,佔已公佈案件比例達25.14%;因修復信用入庫稅款23.35億元,滯納金6.46億元,罰款10.24億元,合計達40.05億元。信用修復機制是稅收信用體系建設乃至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標誌著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不斷發展完善,日趨成熟。

稅收違法“黑名單”公佈及聯合懲戒制度將持續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向縱深發展。《意見》對如何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提供了具體的、可操作的方法指導。在落實中,要進一步加大對失信行為約束和懲戒力度,擴大參與聯合懲戒部門範圍,增加聯合懲戒措施。同時,全面提高信息化程度,對內做好公佈信息系統平臺建設,提供便捷高效的查詢服務;對外加快與聯合懲戒有關部門實現遠程訪問和網絡對接,及時推送、獲取相關數據。此外,持續開展更廣泛的宣教活動,利用各類媒體更大限度地發揮稅收違法“黑名單”公佈和聯合懲戒制度的威力。(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局長 王學東)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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