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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0月1日起實施居住證制度

2016-08-11 17:1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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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1日電(記者 涂銘)北京市11日正式發佈《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外地戶籍來京人員,可以申領居住證。該辦法將於2016年10月1日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暫住證”將被“居住證”所取代。

《實施辦法》對居住證申領條件進行了細化:“穩定就業”是指未來可能在北京市就業6個月以上;“穩定住所”是指擁有未來可以在北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連續就讀,是指在北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李富瑩介紹,《實施辦法》對來京人員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與《居住證暫行條例》作出了銜接性規定。即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此外,北京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規定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居住證暫行條例》第12條和第13條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並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提高服務標準,定期向社會公佈北京市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務和便利的範圍。

為簡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方便申請人,李富瑩介紹,《實施辦法》規定了由公安機關統一受理申請材料,再由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最後由公安機關統一對申領人告知辦理結果。

李富瑩表示,由於之前公安部廢止了實施多年的暫住證制度,給實踐中如何證明“來京居住半年以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便。對此,《實施辦法》規定,來京人員應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先行申報暫住登記。

對於公眾普遍關注的“積分落戶”制度,李富瑩表示,積分落戶是居住證“賦權保障”基本功能的一個衍生,鋻於北京市作為超大型城市的特性,《實施辦法》只對“積分落戶”做出原則性規定,以配套文件形式另行規定為宜。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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