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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制度應與精準扶貧更好對接

2016-08-12 07:3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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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例偏低,應通過完善制度,精準識別,開展低保等社會救助制度,對社會保障制度加以完善,使農村社會保障成為有效推進精準扶貧制度化的突破口

山東省濟南市日前出臺就業與社會保障精準扶貧措施,明確將為農村貧困人口中失去生活能力的老年人提供醫療護理,費用由居民基本醫保基金和財政資金支付。

社會保障與脫貧攻堅在性質和目標上具有很強的一致性。加強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有利於消除貧困和縮小兩極分化;推進精準扶貧,打贏脫貧攻堅戰,是我國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共同富裕目標而推進的一項重要任務。貧困地區有不同類型,這就要採取有針對性的社會保障和扶貧措施。比如,我國西北地區生態脆弱,一些區域性飲水條件引起的地方病、流行病要納入醫療保障,同時要進行環境干預,改善水土條件,對異地搬遷移民的則要加大住房等專項保障;對自然災害頻發導致貧困的,社會救濟需求大,政府救災能力和社會救助建設要放在社會保障的首位;針對農村社會教育落後導致的貧困,農民社會保障的改善需要加強基礎設施、教育衛生,社會保障投入向貧困農村醫療衛生和義務教育傾斜。

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例偏低,應通過完善制度,精準識別,開展低保等社會救助制度,對社會保障制度加以完善,使農村社會保障成為有效推進精準扶貧制度化的突破口。

首先,加快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把現行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整合為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因城鄉戶口的不同搞“雙軌制”,實現城鄉居民在制度上的公平和公共資源上的共享。由於城鄉差距,應做好整合規劃,安排一段時間的過渡期,保障城鄉居民的養老利益不受損、不降低,並且提高基礎養老金。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透明易懂的收付制度,加強個人繳費與待遇水平之間的聯絡,體現保險的性質。

其次,改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整合基本醫療保險制度。2016年1月《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明確,要把現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為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理順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管理體制,克服因城鄉兩種戶口而分別設計不同的政策,造成的城鄉人口待遇不公平。通過統一覆蓋範圍、籌資標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經辦服務和基金管理,消除城鄉居民醫保分設、管理分割、資源分散等障礙,提高統籌層次,實現城鄉居民在制度上的公平和公共資源上的共享,方便城鄉居民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擴大選擇就醫的範圍,提高報銷比例。

第三,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和扶貧政策。在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享發展的同時,由民政部門牽頭,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體系,做好醫療、就業、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與低保政策、扶貧政策的制度整合和待遇銜接。根據貧困家庭認定和居民經濟狀況核對等情況,有區別地提供專項社會救助。在實現專項救助向貧困家庭延伸,對貧困人口應保盡保的同時,著力減少福利捆綁和重復救助。按照低保線和扶貧線保持一致的要求,制定低保標準動態調整辦法,繼續提高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補助標準。(作者係中共甘肅省委黨校教授、甘肅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曹建民)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傅義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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