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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制度

2016-08-18 08:29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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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財政廳和教育廳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對我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作出規定。

《通知》要求,各市縣區都要制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且標準不得低於每生每年900元,該標準不含地方財政返還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收入,以及用於實施高中免學費的財政補助資金,各級財政安排的普通高中項目實施專項資金,不得用於抵頂本級財政應安排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各地現有標準高於省定標準的,不得降低。

同時,從今年起實施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省級獎補辦法,省級財政對出臺並實施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的市縣區給予經費獎補,獎補資金安排綜合考慮省對市縣區的轉移支付補助分檔政策等因素執行。其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低於省定標準的市縣區,按當地實際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一定比例給予獎補。至2018年底,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仍未達到省定標準的市縣區,從2019年起將停止省級獎補。(記者 王永珍)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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