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重慶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
(試行)》出臺

2016-08-19 08:58 來源: 重慶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市國稅、地稅“一把尺子”執法
《重慶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試行)》出臺

記者從市國稅局獲悉,近日,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發佈了《重慶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試行)》,該制度將從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制度在全市範圍內統一了國、地稅行政處罰裁量權,實現國、地稅“一把尺子”執法,將有效解決同事不同罰的問題。

據介紹,該制度對稅務登記類、納稅申報類、發票管理類、稅務管理類、稅款徵收類、稅務檢查類、納稅擔保類等7大類53項稅收違法行為裁量權執行基準,進行了規範。細化了處罰標準,明確了罰款數額,將確保稅務行政處罰更加公平合理。

比如,對於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國稅原處罰細化標準分為3檔,地稅細化標準為2檔,《基準制度》實施後,國地稅將其處罰標準統一為4檔,並細化了每一檔的裁量標準。

此外,該制度也細化了裁量的程序規則和裁量行為監督,對有效約束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執法行為也將起到積極作用。(記者 曾立 實習生 林一丹)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