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形成過程

2016-08-23 20:18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統一歸集 及時準確 共享共用
——《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形成過程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政府部門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點擊查看全文)。《方案》明確,將目前分散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當公示的政府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企業名下並對外公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和國務院領導指示精神,建設好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促進政府部門間企業信息互聯共享,強化協同監管,推進社會共治,工商總局會同56個部門研究起草《方案》。

《方案》的起草過程

2015年3月,李克強總理視察工商總局時指示,加強商事制度改革後的事中事後監管,要組織一個類似“金關”“金稅”的工程,形成全國統一的企業信息公示大數據平臺。張高麗副總理,楊晶、王勇國務委員也多次指示,要求加快推進公示系統建設,推動部門、地方、企業信用信息建設及互聯互通,完善共享機制。

遵照國務院領導指示精神,2015年以來,工商總局對公示系統建設的定位、功能及機制等重點問題進行認真研究,認為公示系統發揮作用的重要基礎和前提是必須解決企業信息的分散化、碎片化、區域化問題。將各級政府部門産生的涉及企業的信息歸集到企業名下並依法向社會公示,是滿足社會對企業信息的需要,是促進建立公平有序市場環境,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需要。為此,工商總局會商有關部門起草《關於加強政府部門企業信息統一歸集公示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015年7月開始,先後兩輪徵求了發改委、財政部、工信部等56個政府部門的意見。2016年3月,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工商總局以《意見》為基礎,形成《方案》。《方案》進一步細化相關安排,力求歸集措施管用、可操作,並再次徵求56個部門的意見。

《方案》的主要內容

《方案》圍繞消除信息“孤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問題,就政府部門企業信息歸集、公示、共享、應用等內容,提出了具體要求。

《方案》包括7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原則,要求企業信息應當統一歸集、共享共用,信息歸集要及時準確;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標,提出了記于企業名下;第三部分是歸集內容,明確了依法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範圍;第四部分是歸集路徑,根據各地各部門信息化建設實際,設置了多種可選路徑,在確保企業信息順利歸集的同時,降低各地各部門開展信息歸集工作可能增加的成本;第五部分是記于企業名下的企業信息的應用,明確要充分發揮企業信息在各部門履行市場監管職能過程中的效能;第六部分明確了部門和地方職責劃分;第七部分是加強組織保障。

需要説明的問題

關於各地各部門歸集職責。信息“孤島”問題由來已久,各部門普遍存在著只取不予的固有觀念,制約了事中事後監管、政府服務效能。為此,結合地區和部門職責,《方案》細化了各級人民政府和各級政府部門在信息歸集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安排了有約束力的措施。

關於歸集路徑和方法。為降低各地各部門開展信息歸集工作成本,在廣泛調研和徵求部門意見基礎上,《方案》提出了多種切實可行的歸集路徑,各地各部門可根據信息化建設實際,自由選擇最便捷經濟的路徑方法。在路徑設計上,充分考慮了各地各部門信息化建設既有基礎,並在多處強調要充分利用全國或地方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同時也考慮到很多地方的現有機制尚未“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又做了依託工商部門進行信息傳遞兜底的安排,目的就是要按照節約、快速、高效的原則完成此項任務,避免資源浪費。

關於歸集公示的內容。《方案》在《意見》基礎上,結合信用監管新形勢和各部門反饋意見,就歸集公示內容進行微調,增加“知識産權出質登記”“商標註冊”及兜底的“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企業信息”。為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有關要求,與《意見》有所區別,《方案》中明確的“抽查檢查結果”信息指的是所有具有抽查檢查職能的部門在履職過程中産生的依法應當公示的抽查檢查結果信息。關於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資源目錄和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格式規範,工商總局正與相關部門溝通,充實、整理、規範相關內容,並按照批復要求近期進行公佈。

關於歸集信息的應用。《方案》對信息歸集後的應用做了三方面安排,一是向全社會進行公示;二是在政府部門間全量共享,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三是開放企業信息資源,向社會提供信息服務,便於開發市場化的信用産品。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