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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進一步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管理

2016-08-26 20:32 來源: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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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新廣電發〔2016〕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廣電局,中央三台、電影頻道節目中心,中國教育電視臺:

近年來,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開辦了形式多樣的醫療資訊、醫療養生類節目,積極宣傳普及疾病預防、養生保健等科學知識,較好地滿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醫療健康信息需求。但有的節目利用非專業機構、非專業人士假借普及健康知識的名義非法兜售藥品、保健品和醫療服務等,唯利是圖,危害群眾健康。同時,播放虛假醫藥廣告的問題也比較突出、屢禁不止,既損害人民群眾利益,也嚴重影響了廣播電視媒體形象。為此,現就進一步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管理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的管理。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是廣播電視宣傳的重要組成部分。做好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對於宣傳國家醫藥衛生政策,傳播醫學科學知識,引導民眾增強健康意識、養成健康生活方式,促進醫患和諧,為健康中國創造良好氛圍、培育厚田沃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和電臺電視臺等播出機構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在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始終堅持媒體屬性和正確導向,始終堅持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始終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切實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的建設管理,不斷提高節目質量和服務水平,努力為加快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全面保障人民健康做貢獻。

二、嚴格醫療養生類節目管理。電臺電視臺開辦醫療養生類節目,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做好養生類節目製作播出工作的通知》(新廣電發〔2014〕223號)精神,堅持以宣傳普及疾病預防、控制、治療和養生保健等科學知識為主體內容,堅持真實、科學、權威、實用的原則,不得誇大誇張或虛假宣傳、誤導受眾。

(一)醫療養生類節目只能由電臺電視臺策劃製作,不得由社會公司製作。

(二)嚴格醫療養生類節目備案管理。中央廣播電視機構、全國衛視頻道播出醫療養生類節目,報總局備案。其它頻道、頻率播出醫療養生類節目,一律報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備案。未經備案的醫療養生類節目一律不得播出。

(三)醫療養生類節目聘請醫學、營養等專家作為嘉賓的,該嘉賓必須具備國家認定的相應執業資質和相應專業副高以上職稱,並在節目中據實提示。醫療養生類節目主持人須取得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質,依法持證上崗。

(四)嚴禁醫療養生類節目以介紹醫療、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直接或間接發佈廣告、推銷商品和服務。嚴禁直接或間接宣傳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食品、化粧品、美容等企業、産品或服務。嚴禁節目中間以包括“欄目熱線”以及二維碼等在內的任何形式,宣傳或提示聯絡電話、聯絡方式、地址等信息。

三、嚴格醫藥廣告播出管理。各級電臺電視臺播出醫藥廣告,要嚴格遵守《廣告法》、《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禁播出任何虛假醫藥廣告。嚴格限制醫藥廣告播出的時長和方式,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食品、化粧品、美容等企業、産品或服務的廣告,不得以任何節目形態變相發佈,不得以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形式播出,且單條廣告時長不得超過一分鐘。

四、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各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接到本《通知》後,要針對轄區內電臺電視臺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情況,迅速組織開展清理核查工作,發現問題堅決整治,確保取得明顯成效。各級電臺電視臺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認真整改。各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在全面開展清理整治的同時,切實加強監聽監看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要積極主動與當地衛生、醫藥、工商、公安等部門溝通協作,共同形成有效治理的合力。

各省(區、市)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情況,請於9月底前報總局傳媒機構管理司。中央三台、電影頻道節目中心、中國教育電視臺請於9月上旬報總局傳媒機構管理司。

特此通知。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2016年8月24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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