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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專項督查工作情況的通報

2016-08-26 21:48 來源: 衛生計生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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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專項督查工作情況的通報
國衛辦監督函〔2016〕9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衛生局、人口計生委:

2016年3-6月,我委在全系統範圍內組織開展了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專項督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專項督查總體情況及成效

(一)週密部署,工作落實有力。《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開展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專項督查工作的通知》(國衛辦監督函〔2016〕292 號)下發後,各省(區、市)對專項督查工作高度重視,迅速進行部署,有步驟有計劃地推進各階段工作。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共清理不合法執法主體45個,規範25290名執法人員資格,其中為15347名執法人員補發證件,調離執法崗位6869人,收回執法證等其他情況3074人;抽查案卷135713份,平均合格率為97%。

(二)完善制度,規範行政執法。各地在開展專項督查過程中,深入推進衛生計生系統依法行政。全國大部分地區建立了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也在逐步完善過程中。各地以開展專項督查為契機,進一步規範了行政執法程序和行為,不斷推進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三)深化服務,維護群眾權益。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精神,各地簡化生育登記程序,部分地區推行網上辦證,探索“多證合一”,為群眾提供便捷服務;認真落實各項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政策,重點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聯絡幫扶工作;實施“生育關懷”工程,提高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水平。部分地區衛生計生、公安、紀檢、工商等部門建立聯合查處案件的協調機制,嚴查侵犯群眾健康權益的行為。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對專項督查工作重視不夠。個別地區對開展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專項督查的必要性認識不夠,重視程度不高,沒有充分認識到開展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專項督查工作對推進計劃生育工作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沒有真正把專項督查工作作為一項硬任務來開展,對基層的指導和督促不夠,自查工作不深入,清理不徹底。

(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行為需進一步規範。一是部分基層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對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本省計劃生育條例不熟悉,法律素養需進一步提高;二是在社會撫養費繳納方式上需進一步改進,存在徵收管理不規範的隱患;三是部分基層地區計劃生育執法程序、文書設計及填寫不規範,還存在少數不合格案卷。

(三)行政執法監督長效機制有待建立。一是相關法律法規銜接適用存在問題。主要集中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整合後監督執法工作的法律適用問題、生育政策調整前後生育登記服務和再生育審批地區差異問題、社會撫養費徵收銜接問題;二是行政執法相關制度還需進一步建立完善。部分地區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社會和群眾監督渠道需進一步暢通。

(四)計劃生育監督工作進展不平衡。一是部分地區衛生計生行政執法資源整合進展較慢,基層計劃生育監督機構還未建立,計劃生育監督工作難以全面展開;二是部分地區對計劃生育監督職責理解有偏差,存在著重執法輕監督的現象;三是基層計劃生育執法監督人員流動性大,隊伍穩定性不足,執法監督人員和力量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繼續抓好專項督查工作。各地要以此次專項督查為契機,將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監督當成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要認真開展專項督查回頭看,強化分類指導,重點幫助基層,解決思想觀念、工作方法、工作措施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加強工作指導,規範行政執法監督行為。一是進一步規範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程序,督促地方改正專項督查中發現的問題,逐步推動基層執法的標準化和規範化。二是妥善處理社會撫養費徵收問題。對於生育政策調整前後社會撫養費徵收銜接問題,各地要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同時,進一步規範徵收主體、徵收程序、繳納方式,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推動建立社會徵信體系。

(三)加快法律制度建設,切實維護群眾權益。一是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快婦幼健康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工作。指導地方進一步健全實施全面兩孩政策配套制度,解決群眾在辦理生育登記服務、計劃生育證明、再生育審批中存在的問題。二是進一步建立健全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相關制度,探索創新行政執法公示、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等制度。三是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要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加強對群眾投訴多、信訪量大的地區的督查、指導,及時發現和糾正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抓好關鍵措施,切實加強監督體系建設。一是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衛生計生綜合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衛監督發〔2015〕91號),做好衛生和計劃生育監督資源整合工作,夯實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基礎。二是積極調動各地做好計劃生育監督工作的積極性。完善計劃生育監督執法體系,推動將計劃生育監督工作納入地方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基層評比創建活動。三是加強監督人員培訓,提高法律知識素養,提升執法監督能力,適應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形勢需要。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2016年8月18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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