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青海出臺《改善民間投資環境監督檢查辦法(試行)》

2016-08-29 08:30 來源: 青海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我在青海投資經商這麼多年,第一次見到監察系統為我們民營企業出臺了這樣一個好政策,增添了民營企業參與合法經營和公平有序競爭的信心,以後在青海經商營業更加安心、放心了”一位在青海長年從事醫療器械銷售的黃小柏經理手裏拿著省監察廳出臺的《改善民間投資環境監督檢查辦法(試行)》興奮地對他的助手説。

7月中旬,省監察廳出臺了《青海省行政監察機關改善民間投資環境監督檢查辦法(試行)》。《辦法》從監督內容、監督方式、責任追究情形、責任追究方式四個方面進一步完善了服務民營企業、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的監督問責機制。《辦法》規定,各級行政監察機關將結合作風建設和專項督查,每半年組織相關部門對加快非公經濟發展、促進民間投資的各項政策落實情況,貫徹執行“非禁即準、平等待遇”情況,深入推進“放管服”情況等八類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政策不落實、服務不到位、承諾不兌現、監管不力、不作為、亂作為等情形將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相關人員責任。

據了解,該《辦法》為青海省出臺的加強引進民間投資、優化投資環境的系列辦法之一,填補了監察系統對於政府服務和促進民營企業、非公經濟發展的監督空白,將進一步解決政府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缺乏擔當精神和主動服務民營企業意識不強、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營造高效、公平有序的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切實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促進非公經濟發展。(記者 薛軍 通訊員 青紀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