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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質監部門發20條禁令遏制亂收費

2016-09-04 09:34 來源: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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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質監局日前出臺《山東省質監收費二十不準》,嚴厲打擊質監系統亂收費行為。禁令從規範全省質監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和社會團體收費行為3個方面,對20種行為明令禁止,遏制各種違法違規收費,堅決糾正簡政放權“不願”“懶政”等行為,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優化市場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收費二十不準”要求,質監系統行政機關,不準將政府職責範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企業、協(學)會等承辦並收費;不準將應由自身承擔的相關費用轉嫁給企業承擔,不準在行政審批過程中無法律依據指定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供相關服務並收費。

“收費二十不準”提出,質監行政機關及下屬單位,不準延期執行或拒不執行國家和省明令取消、停徵、免徵、降低收費標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不準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前置仲介服務收費或變相收費;不準擅自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準、擴大徵收範圍、提高徵收標準、改變執收單位、轉變收費性質、調整資金管理方式、提前徵收或者減徵、免徵、緩徵;不準通過設置不合理的市場監管和準入條件,拒絕引入有資質的專業服務機構,壟斷經營、指定服務、強制收費;不準隱瞞應公示收費信息、對收費對象提出的收費質疑不明確答覆。

禁令對質監系統所屬的相關機構和人員的收費行為作了嚴格規定。審查人員、檢測人員、執法人員和窗口服務人員不準利用職務之便開展有償諮詢、培訓、服務及借機向服務對象推銷指定産品和服務;檢測人員不準在産品質量監督抽查中超過規定的數量抽取樣品或擅自向被抽查單位收取檢驗費用,利用監督檢驗強制受檢單位接受收費性質的服務,違規收取加班費、勞務費、加急費、諮詢費以及向服務對象轉嫁應由個人支付的差旅、食宿等費用;不準以行政機關名義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參加各類會議、培訓、展覽、考核評比、表彰、出國考察、贊助、捐贈、訂購刊物等活動並收費。

省質監局局長張寧波表示,為切實將禁令落實到位,執行到底,省質監局將把違規行為明細化、清單化,並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企業和全社會監督。下一步,質監部門將通過12365質監熱線、質監系統監察部門接受投訴和舉報,進一步促進質監行風建設。(記者 李文明 通訊員 王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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