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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同意福建省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的復函

2016-09-06 16:03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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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同意
福建省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的復函
發改經體[2016]1855號

福建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

報來《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局福建監管辦公室關於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的請示》(閩發改能源〔2016〕358號)收悉。經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電力專題)審議,現函覆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開展售電側改革試點。原則同意福建省對試點工作的總體考慮。經徵求有關部門意見匯總修改形成的《福建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附後。

二、加強組織領導,細化試點方案。試點地區要加強對售電側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明確牽頭單位和相關部門職責分工。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中發9號文件)和《關於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細化試點方案、完善配套細則、突出工作重點,規範售電側市場主體準入與退出機制,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場競爭主體,健全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與風險防範,加快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並在試點基礎上及時總結經驗,儘快擴大改革覆蓋面。

三、把握改革方向,規範推進試點。售電側改革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情況複雜,試點地區要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確保在中發9號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內推進試點,防止試點工作方向走偏。試點工作要始終堅持三條原則:一是堅持市場定價的原則,避免採取行政命令等違背改革方向的辦法,人為降低電價;二是堅持平等競爭的原則,發電企業通過投資建設專用線路等形式向用戶直接供電的,應當符合規劃,履行社會責任,按規定承擔國家依法合規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與産業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三是堅持節能減排的原則,對按規定應實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的企業,不得借機變相對其提供優惠電價和電費補貼。

四、穩妥推進改革,確保電力安全。試點地區要建立問題發現和糾錯機制,切實防範試點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靈活應對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保證電網安全,保障民生用電。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根據職能依法履行電力監管職責,對市場主體有關市場操縱力、公平競爭、電網公平開放、交易行為等情況實施監管,對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調度機構執行市場規則的情況實施監管。加強與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相關方面的協調溝通,搞好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電力專題),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共同做好試點工作。

附件:福建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
2016年8月26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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