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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管理規定作適應性修改

2016-09-10 07:22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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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管理規定作適應性修改
——保障網約車與巡遊車公平競爭

交通運輸部9月9日對外公佈新修訂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和《巡遊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新修訂的《管理規定》在出租車行業發展定位、司機企業利益分配以及駕駛員考試、註冊、繼續教育等方面進行了適應性修改,為促進新老業態公平競爭創造了積極條件。

“無論網約車還是巡遊車,提供的是面向公眾的普遍客運服務,依法對駕駛員實行準入管理,這是行業管理部門為保證運輸安全和服務質量的底線要求。”交通運輸部相關負責人對為什麼對網約車駕駛員進行準入管理作出解釋。

《管理規定》充分考慮網約車特點,通過“量身訂制”式的制度設計與管理創新,積極支持新業態規範發展。如:與巡遊車駕駛員相比,最大限度簡化了網約車駕駛員考試內容,並規定其註冊及登出,可通過平臺公司向發證機關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來完成等。

對於巡遊車和網約車駕駛員的申請條件是否一樣,該負責人表示,作為出租汽車駕駛員,無論是從事巡遊還是網絡預約服務,在申請條件上並無區別,為促進新老業態公平競爭創造積極條件。

根據修訂後的管理規定,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滿足以下條件: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各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規定,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是對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經營區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線等具有區域服務特徵的知識測試。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是對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等具有區域規範要求的知識測試。新規對網約車駕駛員考試內容做了最大限度簡化,其註冊及登出可通過平臺公司向發證機關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來完成。

修訂後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對巡遊車駕駛員原有的註冊規定有關要求基本予以保留,同時考慮到網約車新業態的特點,規定網約車駕駛員的註冊及登出,可以通過網約車平臺公司向發證機關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來完成。(記者 齊 慧)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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