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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中小商業銀行發行上市等問題答問

2016-09-10 14:36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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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9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鄧舸發佈八項內容:一是發佈《中國證監會關於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服務國家脫貧攻堅戰略的意見》;二是就《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三是發佈《2015年度上市公司年報會計監管報告》;四是發佈《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五是修訂並購重組規則,進一步縮短上市公司停牌時間;六是查處私募基金信息披露違規問題,強化私募行業誠信監管;七是對宏信證券、財富證券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八是對2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以上內容詳見官網要聞、主席令、證監會公告、公開徵求意見欄目),最後回答了關於中小商業銀行發行上市的問題。

1、問:近期江蘇銀行、貴陽銀行等中小商業銀行已經在交易所上市,還有部分中小商業銀行已經刊登招股説明書,杭州銀行、上海銀行也已經通過發審會待核準發行,請問證監會對中小商業銀行上市有何考慮?

答:中小商業銀行是我國銀行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和服務“三農”等方面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以無錫農商行為例,截至2016年6月底,中小企業貸款餘額為465.78億元,佔全部貸款餘額的比重為80.46%,中小企業貸款客戶數量4665戶,佔全行公司類貸款客戶的比重為99.64%;全行涉農貸款戶數1139戶,涉農貸款餘額119.31億元,較年初新增20.66億元。

中小商業銀行發行上市確實不同於普通的工商企業,募集資金沒有直接用於固定資産或技改項目投資。但是,資金是企業生産經營的血液,工商企業的發展離不開銀行的貸款支持。中小商業銀行發行上市,有利於補充核心資本,提高穩健經營和自我發展能力,改善資産負債結構,增強貸款能力,為更多的中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企業提供生産經營急需的資金,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支持供給側改革,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同時,中小商業銀行發行上市,還有利於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優化金融機構體系,強化基層金融服務能力,激發金融市場活力,解決金融領域與實體經濟之間傳導不暢,金融領域自我循環、脫實向虛問題。

2007年南京商業銀行、北京銀行、寧波銀行先後在A股市場發行上市,在中小商業銀行上市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積累了一些經驗。在此過程中也反映出高管和員工持股的不規範問題。為此,2010年8月,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公佈實施了《關於規範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財金[2010]97號),對中小商業銀行職工持股問題作出規範。為了既有利於支持中小商業銀行發行上市,又有利於防範風險,證監會一直與銀行業監管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建立了相應的監管協作機制。2015年5月恢復中小商業銀行發行上市審核工作以來,已經核準江蘇銀行、貴州銀行、無錫農商行、江陰農商行和常熟農商行的股票公開發行申請。

下一步,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強與銀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管協作,將符合銀行業監管要求作為發行上市的前提條件。同時,嚴格按照法定發行上市條件審核把關,強化信息披露,充分向投資者揭示風險,平穩有序推進中小商業銀行發行上市工作,成熟一家推出一家。

此外,證監會將一如既往嚴格監管包括中小商業銀行在內的企業發行上市行為,在審核過程中及發行上市後,發現IPO企業有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依法予以打擊,維護公平、穩定的市場環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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