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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2016-09-14 09:38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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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明確從2016年1月1日起,為我省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力爭在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位。預計全省將有540萬企業退休人員、54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594萬退休人員。

根據國家部署要求,今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待遇,採取定額調整、挂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60元,體現社會公平。

挂鉤調整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鉤,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其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挂鉤調整標準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予以適當傾斜:2015年年底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記者 聶偉霞 通訊員 童偉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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