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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稅收保障條例》10月起實施

2016-09-14 09:56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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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繳稅辦不了不動産登記出不了境
《江西省稅收保障條例》10月起實施

不提供完稅憑證辦理不了不動産登記手續;不能提供繳稅證明辦理不了機動車註冊登記;欠繳稅款就出不了境。記者從9月13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江西省稅收保障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省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對稅收進行立法保障。

《條例》對稅收管理、稅收協助、稅收服務、稅收監督、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規定。與目前正在實施的《江西省稅收保障辦法》相比,保障措施更加有力,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稅收保障工作的領導,在資金、技術上給予支持,並將稅收保障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涉及部門更加廣泛,將司法機關、中央駐贛單位、公用事業單位、企業等列為稅收保障協助部門,明晰了稅收保障職責;信息目錄更加規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將註冊登記、經營許可、商事活動、公用事業等11類項目涉稅信息,按照約定的方式和時間準確、完整地提供給稅務機關。具體涉稅信息目錄由省級財稅部門制定,報經省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保證了涉稅信息目錄和項目全省統一。

我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綜合治稅信息平臺,健全相關部門之間的涉稅信息交換和共享制度,實現全省涉稅信息互聯互通。對未按要求提供涉稅信息、不履行稅收協助義務以及在稅收保障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也逐項明確了相應法律責任。(記者 鄭榮林 實習生 蔡攀攀)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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