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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中期評估的通知

2016-09-19 17:36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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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做好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中期評估的通知
國農辦[2016]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業部(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農業綜合開發機構:

2013年,國務院批准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明確:通過實施《規劃》,到2020年,改造中低産田、建設高標準農田4億畝。為總結“十二五”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成效,了解《規劃》在各地區的實施進度,研判“十三五”期間面臨的形勢和任務,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將對《規劃》作一次中期評估。現就有關工作部署如下:

一、認真總結“十二五”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成效

“十二五”的五年,是實施《規劃》的重要五年,也是為規劃任務的完成打底子、夯基礎的五年。各地區要認真總結“十二五”期間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的建設成效,對2011-2015年通過農業綜合開發建設的高標準農田(含2011—2013年改造的中低産田,下同)進行摸底調查,核實統計,科學匯總,把已建設的高標準農田面積搞清楚,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可信。

要佈置縣級開展自查自評,把“十二五”期間建設的各個項目地塊地點位置、項目區範圍、治理面積核實清楚。對因各種原因造成項目信息不全、位置不清的,要結合自查自糾,抓緊補充完善相關檔案材料。

省級要負責匯總本地區“十二五”期間農業綜合開發建設的高標準農田面積。要把匯總數與歷年上報的統計數進行比對,確保口徑統一、數據真實、數字無誤。對確因特殊原因造成有誤差的,要客觀説明情況。在確保數據準確的基礎上,認真梳理“十二五”期間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工作成效,總結好經驗和好做法。

二、客觀分析《規劃》實施進度

在總結成效基礎上,各地區要對照《規劃》分配本地區的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客觀評價《規劃》的實施進度(截至2015年底時的實施進度)。

一是已經提前完成,或接近完成《規劃》建設任務的省份,要列明數據,並明確提出今後本地區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主攻方向和資金投向。二是《規劃》實施進度與時間進度基本匹配的省份,要認真總結經驗和做法,客觀分析存在的問題。三是《規劃》實施進度低於時間進度的省份,要深入分析出現問題的癥結和原因。既要實事求是擺出問題,又要從主觀、客觀多個角度查找原因,堅持問題導向,結合地方實際,主動作為,為解決問題積極出謀劃策。

要根據《規劃》實施進度,科學測算和分析“十三五”期間剩餘的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規劃》建設任務不重、實施進度較快的省份,要明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確保到2020年能按時完成目標任務;鼓勵這些省份在保證完成任務、確有餘力的前提下,再適當調增任務,國家農發辦將繼續予以必要的資金傾斜和支持。任務較重的省份,要按照新常態下適當的財政資金增長幅度,論證到2020年本地區完成《規劃》任務目標的可能性。

三、研究提出“十三五”期間加快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對策辦法

各地區特別是建設任務較重的地區,要抓緊研究提出“十三五”期間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對策和辦法。除今後幾年確保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投入外,還必須廣開思路,多措並舉,加快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度。在資金投入上,可以探討創新投融資模式,引入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加快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進度的可行性;可以探討以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等增值收益,或者將一二三産業融合、不同收益的項目打包搭配、建立運營補償機制做法,吸引社會資本投入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可行性;還可以探討由地方政府設立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發行長期建設債券等,採取“地方先建、中央後補”方式建設高標準農田的新模式。在資金使用上,可以探討以高標準農田建設為平臺,統籌整合相關涉農資金,合力建設,統一算賬,各計其功。對因貧困縣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將開發資金用於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以外的其它項目,如何與高標準農田建設相結合,可以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和建議。在建設主體上,可以探討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主,自主規劃建設,財政資金採取投資補助、財政貼息等多種方式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在管理機制上,可以探討把剩餘建設任務目標分解到年,按績效預算方式逐年下達任務、安排補助資金、進行績效考核的可行性。

總之,各地區要以目標為導向,結合地區實際,廣開思路,集思廣益,加強研究,提出本地區“十三五”時期農業綜合開發加快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基本思路、工作設想以及擬採取的具體舉措,為做好《規劃》中期評估和推進“十三五”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建言獻策。

四、有關要求

(一)各地區要將“十二五”期間高標準農田建設情況、《規劃》實施進度、“十三五”期間加快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對策辦法等,以《規劃》中期評估自查自評報告形式,報送國家農發辦。

(二)請務必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將本地區的自查自評報告,以書面形式,一式三份,報送國家農發辦(電子版發送至郵箱:gjnfbxmglyc@163.com)。

(三)自查自評工作中遇到的具體事宜,可聯絡國家農發辦土地治理項目處詳細諮詢。

聯絡電話:010-68553357、68553360。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2016年9月1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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