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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預報員業務發展專項管理暫行規定》印發

2016-09-20 20:05 來源: 海洋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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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預報員業務發展專項管理暫行規定》印發
專項支持海洋預報員提升業務素養

日前,國家海洋局印發《海洋預報員業務發展專項管理暫行規定》。根據《規定》,該專項將支持全國各級海洋預報機構的預報員在資助範圍內自主選題,開展相關歷史資料整理分析、預報技術研究和業務應用工作,提高自身科學素養和自主分析預報能力,改進業務化預報方法。

海洋預報員業務發展專項經費來自於國家海洋局年度海洋預報業務運行經費,專款專用。專項設立一般項目和重點項目,一般項目每項資助額度不超過6萬元,重點項目不超過12萬元。

《規定》提出,國家海洋局預報減災司是海洋預報員業務發展專項的主管部門,受理項目申請,組織海洋預報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審,批准資助項目,管理和監督資助項目實施,批復項目結題和督促項目成果共享。預報減災司建立海洋預報專家委員會,對海洋預報員業務發展專項的資助研究方向提出建議,對項目申請提出評審意見,對項目結題報告和研究成果報告提出審查意見。

海洋預報員業務發展專項將資助新型海洋觀測資料分析處理及在海洋預報中的應用、業務化預報技術的改進提升、重大海洋災害的機理及預報的診斷分析、海洋預報的基礎性工作等5個研究方向。具體包括新型海洋觀測資料的反演訂正、分析處理及其在海洋預報中的應用技術;業務化數值預報技術的改進與參數調優;針對中長期海洋及氣候統計預報方法的改進與檢驗評估;重大海洋災害的診斷分析;國內外預報領域的進展及預報技術的戰略研究;預報産品分發技術的研究與應用等。

《規定》明確,從事一線預報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實際預報工作經驗的個人可以申請海洋預報員業務發展專項。每個申請人每年限申請一項,國家級預報機構每年申請項目不超過5項,海區級預報機構每年申請項目不超過3項,其他預報機構每年申請項目不超過2項。《規定》特別提出,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海洋預報員業務發展專項的人員、有學術造假等惡劣記錄或者隸屬單位不予推薦的人員不得申請專項。(記者 方正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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