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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創新創業減負
我國擴大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稅收優惠

2016-09-23 07: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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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22日電(記者 韓潔、申鋮)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2日對外宣佈,從2016年9月1日起我國調整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政策,擴大現行股權激勵優惠政策的覆蓋範圍,並針對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的稅收政策增加遞延納稅的政策選擇。

兩部門在當天公佈的《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中明確了調整後的具體稅收政策。這是今年繼3月1日國家出臺實施《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後,再度完善鼓勵科技成果轉化、激發創新創業活力的稅收政策。

目前,我國股權激勵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股權出售、員工持股計劃等,此外還有技術成果投資入股方式。現行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集中在股權獎勵和技術入股兩方面。

此次調整在股權激勵稅收政策方面,一大變化是擴大現行優惠政策的覆蓋範圍,由高校、科研機構、高新技術企業等擴大到非上市公司等其他參與創新創業的市場主體,優惠政策針對的股權激勵方式也由目前的股權獎勵擴大到股票(權)期權、限制性股票等其他方式;同時在優惠方式上,對符合條件的股權激勵實施遞延納稅政策,同時降低適用稅率。

在技術入股稅收政策方面,此前主要對入股技術或成果的評估增值部分計徵所得稅,並允許在5年內分期納稅。此次調整主要增加了遞延納稅政策,進一步鼓勵企業和個人實施科技成果轉化。企業或個人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些優惠政策將進一步減輕股權激勵獲得者的稅收負擔,大幅降低企業和個人技術成果投資入股稅收負擔,更好激發和釋放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活力和積極性。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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