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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年審結商事再審案件213件 逾4成再審改判或發回重審

2016-09-23 19:3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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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武漢9月23日電(記者 梁建強)為充分發揮審判監督職能、維護司法公正,湖北法院機關依法受理了一批商事再審案件。23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近3年中,已先後審結商事再審案件213件,再審改判、發回重審案件佔4成以上。

商事再審,是為糾正錯誤的生效裁判(含調解書)而設立的特殊救濟制度。再審程序,往往被視為當事人爭取權利救濟的最後一道“關口”。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田昌兵介紹,2013年以來,湖北法院機關依法受理各類符合商事再審條件的案件254件。其中,因當事人或者案外人申請再審後決定再審166件;抗訴再審52件;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或指定再審29件;依職權決定再審4件;受理再審上訴案件3件。

田昌兵説,因當事人或者案外人申請再審決定再審佔再審收案總數的65.4%,這體現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再審訴權的司法保護力度不斷加強。

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統計,截至目前,近三年中湖北法院機關已依法審結商事再審案件213件。其中,再審改判、發回重審92件,佔已結案總數43.2%;維持68件,佔已結案總數32%,既實現了依法糾錯,又維護了司法權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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