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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4個突出問題” 推進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訪環保部副部長李幹傑

2016-09-23 21: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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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23日電(記者 榮啟涵、楊維漢)中辦、國辦近日印發了《關於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這標誌著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啟動。這一廣受關注的改革將如何進行?又將帶來哪些變化?新華社記者就此專訪了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幹傑。

重點解決“4個突出問題”

問:實施本次改革有何重要意義?

李幹傑:實行省級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是黨中央站在全局的高度作出的安排部署,是我國生態文明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是對我國環保管理體制的重大調整,也是“十三五”時期必須高度重視並切實推動完成的一項重點工作。

我國現行以塊為主的地方環保管理體制存在“4個突出問題”:一是難以落實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二是難以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干預,三是難以適應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的新要求,四是難以規範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隊伍建設。

本次改革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通過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可以實現“4個有利於”:一是有利於解決“4個突出問題”;二是有利於環保責任目標任務明確、分解及落實;三是有利於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形成合力;四是有利於環境保護新老體制平穩過渡。

建立健全垂直管理這一環境保護基礎制度,將為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供堅強的體制保障,對統籌推動“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關鍵路徑:兩個加強、兩個聚焦、兩個健全

問:本次改革的關鍵路徑是什麼?各地如何抓好“落地”?

李幹傑:意見提出了“兩個加強、兩個聚焦、兩個健全”的環保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關鍵路徑。

——兩個加強是指加強地方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環保責任的明確和落實,加強對地方黨委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環保責任落實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兩個聚焦是指省級環保部門聚焦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和環境監察,市(地)縣兩級聚焦環境執法;兩個健全是指建立健全議事協調機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

動體制、動機構、動人員,牽一髮而動全身。意見要求各試點省份要按照意見精神和要求,實事求是、解放思想、善於創新、積極穩妥推進,推動地方改革實施方案研究編制和試點工作。

——一是各試點省市黨委政府要負總責,各省級政府制定實施改革方案,落實責任,細化改革舉措,落實配套政策,把意見落實為好的施工圖。二是試點省份要高度關注機構編制、劃轉安置、待遇保障等與幹部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紮實做好幹部職工思想穩定工作,處理好整體和局部、個人和系統之間的關係。三是試點省份務必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務,環保部和中央編辦將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加強指導督促。

破解難題:解決執法地方保護主義和跨區域環境問題

問:長期以來,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測執法干預是環保工作的一個難題,意見對該問題的解決有什麼新舉措?

李幹傑:意見力圖從三個層面破解地方干預問題。

首先從體制設計上解決干預。一是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市(地)級環境監測機構,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真實有效。二是市(地)級統一管理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執法力量,依法獨立行使執法權,執法重心實現下移,強化查企。

其次從人財物保障上解決干預。一是駐市(地)環境監測機構的人財物管理在省級環保廳(局),市(地)無任何支配權。二是縣級環保機構以及監測執法機構的人財物管理在市級環保局,縣級無任何支配權。

最後從領導幹部管理權限上解決干預。意見在領導幹部管理上,既有遵循,也有創新。省級環保部門主管所有市(地)環保局長,以及駐市(地)環境監察和監測機構人員,調控能力明顯增強。

問: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是我國環保工作的難題,本次改革是如何考慮的?

李幹傑:意見對這個問題做了統籌考慮,提出加強跨區域跨流域環境管理,整合設置市轄區環境監測和執法機構,推行區域流域統一監測執法。同時,意見鼓勵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跨地區環保機構,加強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

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要求試點省區市積極探索按流域設置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機構、跨地區環保機構,有序整合不同領域、不同部門、不同層次的監管力量。二是試點省區市,省級環保部門牽頭建立健全區域協作機制,推行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聯防聯控,加強跨區域流域聯合監測、聯合執法、交叉執法,來推動跨區域跨流域環境問題解決。三是鼓勵市(地)級黨委政府在全市域範圍內按照生態環境系統完整性實施統籌管理,統一規劃、統一區劃、統一標準、統一環評,整合設置跨市轄區的環境執法和環境監測機構。

三個方面著力補齊機構和隊伍短板

問:規範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隊伍建設也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內容,意見是如何考慮的?

李幹傑:地方環保機構隊伍長期存在著環保機構和人員身份編制問題難以解決、環保隊伍專業化水平不夠等問題,這是搞好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意見對規範和加強地方環保機構隊伍建設非常重視,明確提出要統籌解決好體制改革涉及的環保機構編制和人員身份問題加快出臺環保監測監察執法標準化建設的規範性文件,從三個方面著力補齊機構和隊伍的短板。

一是規範機構人員性質,確保履責需要。要求地方結合事業機構改革,將目前還是事業性質、使用事業編制的縣環保局逐步轉化為行政單位。規範設置事業單位性質的環境執法機構,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執法部門序列,環境執法人員統一著裝,環境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有效性將得到大幅度提高。意見還特別對鄉鎮環保機構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建立鄉鎮的環境保護專兼職機構,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幹。

二是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專業化水平。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優化職能聚焦做好主業,妥善處理好人員劃轉安置問題,合理調整、優化配置以實現人事相符,大力加強隊伍培訓,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不斷提高人員綜合素質和能力水平,提升生態環境治理能力。

三是夯實能力基礎,提高環境管理效能。全面推進環保監測、監察、執法能力標準化建設,配備環境執法調查取證、移動執法等裝備,實行環境監測與執法測管協同,建立運行大數據平臺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共享水平,加強協作協調聯動,確保順暢高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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