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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切實做好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

2016-09-24 09:43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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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切實做好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
財預[2016]1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近年來,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推進預決算公開,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監督檢查發現,地方預決算公開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主動公開意識不強,主體責任履行不力,未公開部門預決算的單位較多,已公開的預決算不同程度存在不夠細化、時間滯後、公開渠道不規範的問題。為切實解決上述問題,進一步做好預決算公開工作,遵照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重要批示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預決算公開的重要意義

公開透明是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準則和基本特徵。建立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明確要求,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發揮財政基礎和重要支柱作用的關鍵舉措。新修改的《預算法》、《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建立了預決算公開的法律和制度框架。深入貫徹落實預決算公開規定,強化預算監督,是打造陽光財政,促進透明政府、法治政府、廉潔政府建設的重要保證。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思想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增強責任心和使命感,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進一步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改進工作,確保預決算公開取得明顯成效。

二、標本兼治,積極完善預決算公開長效機制

(一)進一步落實預決算公開主體責任。《預算法》規定,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報表,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預算法》,牢固樹立依法公開觀念,增強主動公開意識,切實履行公開責任,紮實做好預決算公開工作。

(二)加強預決算公開的指導和組織協調。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要在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領導下,進一步完善預決算公開制度,明確責任,健全機制,完善措施。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預決算公開工作的督促指導,形成合力,共同推進預決算公開工作。

(三)紮實改進預決算公開基礎工作。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要進一步改進預決算編制,提高預決算的完整性、規範性、準確性,切實細化預決算內容,為公開預決算創造良好條件。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要建立預決算公開統一平臺,在現有公開渠道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公開渠道,改進公開方式,從2017年起將本級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在平臺上集中公開,方便社會公眾查閱和監督。

(四)健全預決算公開工作考核制度。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預決算公開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將預決算公開情況納入地方財政和部門工作績效考核範圍,強化職能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財政部建立考核機制,將地方預決算公開情況納入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工作考核體系。

(五)加強預決算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要按照本級政府要求,並積極配合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採取專項檢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對本地區預決算公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要按照國務院要求,加強對地方預決算公開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六)認真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專員辦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發現一起、曝光一起、糾正一起,層層傳導壓力,並將情況及時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報告。對不依法履行公開義務、不按規定公開預決算的,要建議監察機關依照《預算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切實整改,推進預決算公開工作取得明顯進展

(一)堅決糾正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對2015年地方預決算公開專項檢查發現的問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對照《預算法》和中央有關文件規定,逐一甄別,依法應當公開的要督促部門立即公開,公開要素不全的要督促部門補充公開,公開形式不規範的要督促部門採用規範形式公開。省級財政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確保逐個落實,沒有遺漏,並在10月15日前將落實情況上報財政部,抄送所在地專員辦。專員辦要加強監督,確保上述工作落實到位。

(二)抓緊對2016年預決算公開情況進行排查。對2016年地方預決算公開情況,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逐一排查,排查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糾正,務必使2016年預決算公開工作有明顯改進。

(三)及早佈置2017年預決算公開工作。對2017年預決算公開工作,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各部門要及早謀劃,提前部署。要切實制定好工作方案,明確部門職責、預決算公開範圍、公開工作程序,保證公開工作有序開展。要依法依規公開預決算,除涉及國家秘密外,不得少公開、不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確保公開情況真實、內容完整。

財政部

2016年9月23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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