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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出重拳防範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2016-09-24 10:37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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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六部門聯合發佈《防範和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提出以更加紮實的措施有效防範、精準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通告》指出,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必須堅決依法嚴懲。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至今年10月31日,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人員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通告》要求,公安機關要主動出擊,將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依法立為刑事案件,集中偵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團夥、整治一批重點地區,堅決拔掉一批地域性職業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釘子”。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要依法快偵、快捕、快訴、快審、快判,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發展蔓延勢頭。電信企業要嚴格落實電話用戶真實身份信息登記制度,確保到今年10月底前全部電話實名率達到96%,年底前達到100%。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真實身份信息登記的,一律予以停機。要立即開展一證多卡用戶的清理,對同一用戶在同一家基礎電信企業或同一移動轉售企業辦理有效使用的電話卡達到5張的,該企業不得為其開辦新的電話卡。要採取措施阻斷改號軟體網上發佈、搜索、傳播、銷售渠道,嚴格規範國際通信業務出入口局主叫號碼傳送,加大網內和網間虛假主叫發現與攔截力度,對違規經營的網絡電話業務一律依法予以取締,對違規經營的各級代理商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一律由相關部門吊銷執照,並嚴肅追究民事、行政責任。

《通告》強調,各商業銀行要抓緊完成借記卡存量清理工作,嚴格落實“同一客戶在同一商業銀行開立借記卡原則上不得超過4張”等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租、出借、出售銀行賬戶(卡)和支付賬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自2016年12月1日起,個人通過銀行自助櫃員機向非同名賬戶轉賬的,資金24小時後到賬。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獲取、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對互聯網上發佈的販賣信息、軟體、木馬病毒等要及時監控、封堵、刪除,對相關網站和網絡賬號要依法關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電信企業、銀行、支付機構和銀聯,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被不法分子用於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監管責任,對監管不到位的,要嚴肅問責。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相關違法犯罪線索,對在搗毀特大犯罪窩點、打掉特大犯罪團夥中發揮重要作用的,予以重獎,並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及安全。(記者 王昊魁、靳昊)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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