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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2016-09-24 14:53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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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9月30日前將新增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補發到位

福建省政府日前下發通知,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5年12月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確定,9月30日前將新增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補發到位。

本次調整範圍包括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採取定額調整、挂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增加標準為:在定額調整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省級統籌範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66%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各統籌區範圍內2015年12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1.5%調整。在挂鉤調整部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挂鉤部分,按本人2015年12月發放基本養老金標準的4%調整增加;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挂鉤部分,月增加標準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元。繳費年限累計後剩餘月數為6個月以內的,按半年計算;7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在適當傾斜部分中,通知明確,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挂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本次定額調整、挂鉤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發40元。

對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軍轉幹部,2015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200元的,補齊至2200元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潘園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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